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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文化视角下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的构建路径
——以老庄思想为切入点

2018-03-17席书旗张玉梅

关键词:道德经道家庄子

席书旗 张玉梅

生命科技在给人类生活带来诸多的便利与福祉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伦理难题,甚至将人类引入极其危险的境地。遗憾的是,西方文化所引领的生命科技伦理规范无法有效应对这些难题和挑战。因此,亟须建构适应现代生命科技发展要求的生命科技伦理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对传统文化中适合于调理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我们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赋予其新的涵义。”*① 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第02 版。受此启发,笔者从道家文化中寻索到一些宝贵思想资源,它们对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的构建极具启发意义。

一、西方生命科技发展的伦理困境及其原因

基于西方文化的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在推动近现代西方国家医学发展的同时,也引导了世界生命科技的发展的潮流。所以,当前生命科技伦理领域仍然是以西方文化为主导。但囿于西方文化自身的局限性,其在推动生命科技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种种伦理困境。

(一)西方生命科技发展导致的伦理困境

1.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困境。人胚胎干细胞具有“发育全能性”的神奇功能,它能在人工条件下定向分化发育为所需的细胞、组织乃至器官,可以用来治疗目前还难以或无法治愈的帕金森氏病、-白血病、-糖尿病等病症,-并且能解决十分紧缺的组织和器官移植的来源问题*② 沈铭贤、张利萍:《走出生命伦理的两难困境》,《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年第 1期。。但提取胚胎干细胞必定会损毁胚胎,伦理争论的焦点在于:胚胎是不是人?是否有人的道德地位?胚胎是不是生命?毁坏胚胎是否有“杀人”之嫌呢?各个国家对待此问题的看法和立场不同,美国禁止利用联邦资金进行这类研究。

2.克隆技术引发的伦理困境。克隆技术按照克隆目的分为“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治疗性克隆”因其对解决供体器官缺乏和器官移植后免疫排斥反应具有重要意义而获得了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的赞同。而对于生殖性克隆国际社会仍然反对,一部分原因在于伦理方面的考虑,但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克隆技术不成熟,克隆出来的人不健康,存在早衰甚至畸形等问题。不成熟的技术总有一天会走向成熟,当技术成熟的那一天国际社会的态度会怎样呢?生殖性克隆会否不再被禁止?另外,“生殖性克隆”前期做法与“治疗性克隆”方法事实上一样,二者仅差一步之遥。将来治疗性克隆会不会偷梁换柱成生殖性克隆,人类是否会突破生殖性克隆的伦理底线,创造出克隆人呢?当所有的质疑变成现实,克隆人真的来的时候,人类的伦理道德该怎样应对这些困境挑战?无性生殖是人类的进化还是退化?克隆人会否导致整个人类物种的退化,乃至整个人类的毁灭?克隆人与他或她的供体人的基因型相同,他们的人伦关系如何定位?等等。

3.人类基因组计划引发的伦理困境。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及功能基因组学的深入开展,引发的生命科技伦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基因检测。如果进行基因治疗,必须对个人的基因进行检测和破译。基因检测伴随而来的伦理问题是:个人基因资讯会否被泄露?每个人的基因组中都含有脆弱的基因或是缺陷基因,基因组的独特性属于个人隐私,一旦隐私被泄露会否造成基因歧视?丰富的不可再生的基因资源会否被掠夺?基因资源会否被窃取,出现针对某个族群的灭绝性基因武器?二是基因改造。基因改造不只是消除会致死或让人严重虚弱的遗传性疾病,而是逐渐渗透到消除残疾和小毛病,甚至能够改变外在容貌,进行各种强化,并最终导向“定制婴儿”。由此引发的伦理难题是:人类真的要扮演上帝的角色吗?人有没有权利使用自然选择之外的手段剥夺那些也许可能带有疾病基因的胚胎成长为人的机会?人有没有生存的自由?如果基因改造技术被允许广泛应用,那么选择优良基因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说明人的生命本身已经不是最值得珍视的财富?生命会否被看作是像机器一样的发明,不再有个人的独特的基本品质?基因改造会否减少人类基因的多样性,使人类产生灭绝的风险呢?基因改造将大幅延长人的寿命,人口数量暴增,是否会破坏生态平衡?等等。

(二)西方生命科技发展伦理困境的原因

西方生命科技伦理出现困境,从根本上讲是因为西方生命科技伦理观所包含的一系列西方文化价值、理念所导致的。

1.“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加深了人与自然的疏离,将生命科技伦理引入歧途。西方哲学文化传统向来以“心物”为独立二元,把人与自然的全面关系抽象为一个简单的主客体关系。这种“主客二分”的哲学思想在西方文化中进一步分化为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以人类利益作为道德判断的绝对标准,抛开了人类自身的利益,人对客体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其理论缺陷显而易见的。首先,它把人类地位的特殊性无限拔高,把是否符合人类的欲求、愿望当作衡量其他一切存在的唯一标准,人类可以据此任意操纵自然;其次,它还是一种经济形而上学、物质形而上学,人们在利用生命科技的同时,实则发展了一种“反自然”的“社会—经济—消费生活”模式,从而造成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再次,它还无法克服人类利益的现在指向性与生命科技危害后果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从歌颂人,追求人类应有的权利到把人类摆在万物之上,最后走到了将人类从自然中分离、对立开来,不能不说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大悲哀。”[注]林红梅:《生态伦理学概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12页。自然中心主义则完全抛开人类利益的尺度,认为生命和自然不仅具有外在价值,而且具有内在价值。它认为人类改造自然就意味着对生态平衡的破坏,从而否认了人类的主体性、能动性以及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价值和意义,这显然违背了价值哲学的基本规则,不仅逻辑混乱,而且实践上不可行。

2.“外向征服”的实践方式打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平衡和谐。西方哲学崇尚“外向征服”的实践方式,在现代西方生命哲学和实用主义哲学中尤甚。现代西方生命哲学强调:“盲目的生命冲动是世界的本原,把唯能论生物学化或生命化,叫嚷一切事物充满活力,生命冲动是宇宙的本原和万物的本质。”[注]冉有聘、鞠天雄:《现代西方哲学简明教程》,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81页。在实践方式上,崇尚强权真理论和超人统治论,体现为一种本能驱使下的外向征服欲望。而实用主义哲学把“对主体有用还是无用、有效还是无效”作为思想和行为的准则,认为生命科技所面临的一切问题都只不过是有待人类去征服的挑战而已,并无禁区。然而事实却是,生命科技伦理问题绝非仅由生命科学技术本身以及人的生物学意义所能决定,它涉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否平衡、和谐。如果生命科技的发展背离恒久意义上的自然法则,打破了这种平衡与和谐,那将是灾难性的。

3.“个人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导致生命科技的滥用,无法导引生命科技新的伦理向度。个人主义作为西方文化的核心,其价值体系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一切价值都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人所经验到的;(2)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存在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3)一切个人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被当作他人谋求利益的手段。”[注]杨明、张伟:《个人主义: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这种过度注重个性的文化氛围固然造就了西方近代生命科技的发展,但也造就了西方人不断征服、不断掠夺的性格底蕴。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伦理价值观念,“个人成了道德(也包含了其他)价值的最高仲裁者,在最基本的意义上,个人成了最终的道德权威”[注]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阎克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4页。,“个人先于社会,而社会只有通过那些试图提高自我利益的个人之间自愿性契约才得以产生”[注]罗伯特·贝拉等:《美国透视 个人主义的困境》,张来举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80页。。这使得个人主义不仅无法化解生命科技带来的“系统性、突发性、难以预见性”的伦理风险,甚至加速了其滥用。面对生命科技出现新的伦理向度的变化,即从境界伦理到境遇伦理、从个体伦理到集体伦理、从区域伦理到全球伦理等的变化,个人主义以作为“一种哲学上的信仰”,一种把握人与世界关系以及存在状态的方法论,也尤显疲力,无法提供有效思想引导。

4.西方工业文明的错误价值观念严重威胁和破坏生命科技发展的正确取向。作为西方工业文明的产物,技术理性主义、消费主义、物质主义在推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生命科技伦理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自近代工业化特别是现代化以来,在生命科技领域,技术理性不断被绝对化、极端化,已经严重威胁和破坏生命伦理的尊严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和自愿原则。技术理性至上、去感情化、去人文化的科技思想直接影响了生命科技的发展方向。在某种意义上,技术理性主义已经抛弃了生命科技伦理原则,技术理性的扩张与宰制成为导致现代西方社会的全部恶果的根源。消费主义“它的显著特点是消费至上,把物欲的满足、感官的享受作为人生追求的主要目标和最高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欲极度膨胀,享乐主义、物质主义成为全部生活的轴心……二是对感官文化的痴迷”[注]李金蓉:《消费主义与资本主义文明》,《当代思潮》2003年第1期。。由此可见,消费主义价值观必然会引领生命科技发展转向追逐经济利益或者个人欲望的满足,使之失去伦理导向。物质主义把物质拥有和财富获得置于生活的核心地位,相信物质拥有和财富获得是快乐的最大源泉,用物质和财富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来界定个体的成功。物质主义者将他人“作为一种工具、一种物而存在,是奴役状态的纯粹形式”[注]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32页。,这必然导致其人际关系较为冷漠和紧张。当物质主义主宰人的价值观的时候,对物质的追求本身也就成为生命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人深层次社会认可的心理需求同时也被物质化了,这将直接导致生命科技异化。

二、道家文化对西方生命科技发展伦理困境之纠正

西方文化已经无法消解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困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在文化层面上矫正西方文化中这些错误的思想和价值观念,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去考察问题。我国道家文化的下述宝贵思想资源恰能克服上述西方文化存在的弊病,对消除当前西方生命科技伦理困境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天人合一,道法自然,道生德养”的哲学思想为纠正西方生命科技伦理的困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思维方式、核心价值理念和实践方式

“天人合一”是道家哲学的核心范畴。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道化》)。老子认为“天”“人”乃至万物皆“道化”,天与人同出于道,因而二者为“一”。庄子则继承了老子的思想,而且更明确地提出:“人与天,一也”(《庄子·山木》);“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齐物论》);“夫形全精复,与天为一”(《庄子·达生》)。老庄“天人合一”思想并不是讲“天”为中心,以“天”合“人”,抑或是“人”为中心,以“人”合“天”,而是主张“天”“人”合于“自然”,合于“道”,其义是天地同根,万物一体,即人与天、地构成了一个“生命共同体”。道家这一哲学智慧首先在思维方式上开示了西方生命科技伦理困境的突破口,即要摒弃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而代之以追求内部整体和谐为价值取向。在道家看来,天地万物之所以是一个整体,就是因为它们都是由“道”来统摄,具有统一性。道家以“天、地、人”的整体思维方式打破了天人、物我、主客、身心之间的隔阂,肯定彼此的对话、包涵、相依相待、相成相济,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这显然是对西方哲学“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一种超越,为纠正西方生命科技伦理困境提供了正确的思维方式。

道家在强调天人统一、有合的同时,也承认天人对立的一面。老子指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天道》)庄子比老子更进一步,他认为:“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庄子·在宥》)这就明确提出应分辨大自然的创造与人类的作为之不同,提出人与自然界的矛盾问题。道家化解这一哲学矛盾的核心理念即“与天为徒”“道法自然”。庄子认为:“天与人不相胜也”(《庄子·大宗师》),人与自然之间应和谐共处,而不应相互克制。“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象元》)这是说,人与地、天共同构成了宇宙,“道”则是宇宙的根本法则;人、地、天都要以“道”为法,而“道”则以“自然”为法。所谓“自然”就是对自然界“自己而然”客观属性的哲学概括,与“无为”同义。“无为”不是“不为”,与之对立的是“有为”,即违反自然天性的强为妄为。老子强调要顺物自然,不强为、不妄为,要敬畏由“道”而生成的自然秩序,即“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注]《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王弼注,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66页。。后庄子引申为“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强调有“道”之人不要根据人欲去故意破坏自然法则。道家认为,天地、日月、星辰、禽兽、树木都有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庄子·天道》)。在二者的矛盾面前,如果不顺物自然,刻意妄为、强为,则会“乱天之经,逆物之情”,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益以荒矣”(《庄子·在宥》)的恶果,扭曲人的自然本性,造成人与天的矛盾与对立。相反,人类如果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强为,遵循自然规律而不妄为,不任意破坏自然法则,便能在更高层次上恢复人的自然本性,从而最终实现人与天、地的和谐统一。

道家“道法自然”的思想对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建构的价值突出表现在其所倡导的实践方式上。西方文化“征服自然”的实践方式导致资源紧张、环境污染,破坏了生态平衡,给人类带来了灾难。这恰恰是违背了道家“道法自然”的实践方式。“道法自然”在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语境下,要求生命科技之研发与应用要顺应自然法则,不能进行“定制婴儿”“生殖性克隆”,不能破坏基因的多样化。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的建构必须遵循天道与人道统一的原则。

道家“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要求“技术的进步不能破坏人的生活和生态平衡,换言之,‘技术进步—人—自然’三者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张力,如果三者之间的平衡被打破,人们就应该抛弃这种技术”[注]陈万求、刘灿、苑芳军:《中国传统科技伦理思想的基本精神》,《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而“道生德养”则是控制这种张力使之适度的伦理方法。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道德经·养德》)意思说:道,化生万物,她是万物的起源;德,养育万物,她是万物的慈母。每个生命的基因中都包含着与天地相同的属性,万物对于道和德都应该自觉地去遵循。道家将伦理观念贯穿于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之中。《庄子·达生》篇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道家要求以敬重父母的情感去看待天地自然,强调“德”的重要性。“道生德养”的思想显然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主张“抛开了人类自身的利益,主体对客体没有任何义务和责任”的狭隘自私与狂妄自大的一种鞭笞,并有助于将技术理性主义已经抛却的科技的伦理情怀重新拾回。

(二)“轻物重生,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价值追求有利于克服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的过度泛滥

“轻物重生”是道家生命价值论的基本内涵,它处理的是人的生存价值与物质利益、精神利益之间关系问题。“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道德经·立戒》)老子以名与货和人的自身价值对比,提出人要“贵己重生”思想。道家“贵己重生”是通过“轻物、养生”表现出来。老子认为“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道德经·立戒》)。这实际上给人的欲求划定了界限,人不能无度地追求名利与物欲。而庄子则更关注个体的生命价值:“夫天下至重也,而不以害其身,又况他物乎。”(《庄子·让王》)由此他认为“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庄子·缮性》),故而主张谨守“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庄子·秋水》),以求“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可见,“道家重视的是人的生命的本然价值,认为在各种关系中,人的个体生命价值高于一切”[注]张之乐:《浅论道家生命哲学》,《自然辩证法研究》2015年第3期。。它一方面强调“外物养生”而“不累其内”,即不累害生;另一方面又强调祛除和放弃对“累生之物”的追求与享受。庄子将之概括为“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山木》)。老子批判物欲横流,认为外物对人的本真之性和养生具有破坏作用,“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道德经·检欲》),故极力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还淳》)、“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无为》)。这样才能“知足不辱”以自尊、自爱、尽年,达到重生之目的。这实际上是在要求人们以道的精神充实心境,以纯朴自然用于生活,在对物质追求上适可而止,提出了一种限制欲望和适度消费的理念。这种思想对于克服物质主义与消费主义的过度泛滥给生命科技伦理带来的负面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慈、俭、不敢为天下先”的处事态度有利于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人与自然的伦理安全

“夫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三宝》)对此,《说文解字》解释道:“慈,爱也。从心兹声。”[注]许慎:《说文解字》,张三夕导读,刘果整理,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第218页。可见,老子把“慈”看作一种发自内心、像母亲之于婴儿一样出于本能的爱,它不仅存在于人类,而且存在于不同的物种之间,乃生命之自然本性。故生命科技工作者要有善待万物情怀。“俭”是对精神、物质、资源使用的态度。“不敢为天下先”则是一种为人处世力求审慎的态度,强调防患于未然,一旦决意行事就要确保其结果“无咎”。它深刻地揭示了生命科技伦理之审慎先行的原则。老子曰:“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道德经·三宝》)其义是说人不能为了自己的私欲去无度地肆意破坏自然、迫害生命,要心怀“慈”念,以“俭”的方式谨慎处置,人类为万物提供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与更加合适的生存环境,也是为人类自己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资源,这样才能久长。

可见,道家的“三宝”思想实则包含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安全问题,对技术理性主义、物质主义、消费主义错误观念均具有矫正意义。技术理性主义往往表现为以危险性或潜在的危险性为代价,而进行科学实验或者应用,强调生命科技去人文化、去感情化,导致人的生命价值的弱化、人的尊严的消解,给人类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强调生命科技对个人欲求的满足,对资源的占用和浪费,以保持自身发展的动力,它们所带来的伦理后果是社会消费不公、物的主人成为物的奴隶和人类的生存危机。而老子则告诫人们“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后且先,死矣”(《道德经·三宝》)。这说明老子很早就认识到无节制地掠夺自然资源,违背自然规律,打破自然平衡,必然给人类带来“天谴”和厄运[注]李志超:《中国医学理论体系的现代科学价值》,《中国医药学报》1998年第6期。。由是观之,道家依据“三宝”思想不仅预见到生命科技的伦理困境,而且还提供了一整套解决方案。

(四)“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辩证思想揭示了生命科技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手段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体现了道家哲学的辩证发展观,对正确引导生命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也具有一定的伦理价值。“反者道之动”(《道德经·去用》)其义相当于“事物发展规律是向对立面转化”,“反”是道的运动规律,有两层含义:其一,“反”即“相反”,当事物发展到极限时,就要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所谓“物壮则老”,“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道德经·顺化》),“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道德经·道化》)。凡事一旦过度,必然导致相反的结果。当前西方生命科技的伦理困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生命科技过度滥用的结果。此义也揭示了应对的方向与手段,即物极必反,应采取“相反”的措施,即对生命科技的研发和应用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倡导“不伤害原则”,避免伤害发生或把伤害控制在一定限度内。其二,“反”即“返回”,周而复始,循环往复。“返回”是指“保此道者不欲盈”“故能蔽不新成”(《道德经·显德》),即勿使过度,以不妨碍取得新成果。“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道德经·象元》),是永久长存之“道”,也是生命科技应当坚持的最高伦理原则之一。“弱者道之用”则指出了为什么要“返”及要返回到什么状态,即采取措施使自己返回到新生柔弱进取状态,以便“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道德经·益谦》)、“哀者胜矣”(《道德经·玄用》)。当前生命科技的伦理困境即面临一个“返”的问题,“返”不是倒退、停滞不前,而是来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种思想是在告诫人类要迷途知返,回到原来正确的道路上,对处理当前生命科技面临的各种复杂关系、理智地制定生命科技伦理规范、预测并确定生命科技之未来走向富有启发意义。

三、道家文化视角下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构建的路径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应“‘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注]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5日,第02版。,而“道家乃是中国的科学和技术的根本”[注]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北京:科学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45页。。从道家文化视角审视,建构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应该从以下进路出发:

(一)确立“以道驭技,道技合一”的生命科技伦理精神

老子率先提出“以道驭技”,要求技术的应用要符合“道”的基本精神和特性,即用“道”来制约和引导技术的发展;而一旦技术导致社会和自然的破坏,就要克制技术,控制技术。老子曰:“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道德经·为政》)即“当人的贪欲萌发时,当人滥用技术时,就应用‘道’来镇住它”[注]陈万求:《中国传统科技伦理思想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69页。。庄子对此有所发展,“道也,进乎技矣”(《庄子·养生主》),“能有所艺者,技也。技兼于事,事兼于义,义兼于德,德兼于道,道兼于天”(《庄子·天地》)。在这里,庄子以“道进乎技”“道在技中”“道技合一”等不同的层次揭示了“道技相通”的思想。庄子认为,高超技艺的发挥一是要对技艺所指向的对象有透彻的认识,二是要注重主体精神状态的调整与修养。“好于道”则“进于技”。“技”是达到“道”的境界的阶梯,换言之,技艺以具体的创造制作活动为基础,使普通的生活实践提升到可以与“道”相贯通的高度。道能“统”物是因为道能“通”物。庄子指出:“道无所不在”,道“在屎溺”(《庄子·知北游》)。即使是在最低贱的事物中都有“道”的存在,凡物皆能体现出“道”;“道在物中”“庶物失之者死”“为事逆之则败”(《庄子·渔父》)。而技艺所关涉的主体、手段和对象等都是“物”,由是道亦在“技”中。“技”是“物”之“技”,“技”的运用也必须体现出“道”的精神,同样不可失道、逆道。庄子进一步认为,人和工具、目的和手段,不应该破裂为二,不能“得鱼而忘筌”“得兔而忘蹄”(《庄子·外物》),而应是“指与物化”(《庄子·达生》),打破物我之间的隔阂,心物相融,主客一体,道技合一。从道家思想的整体维度来审视,上述“道技合一”蕴含的科技伦理思想是:主体和客体合一,人和工具合一,目的与手段合一,科技与伦理合一,工具与价值合一。其实质是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主、客体由“道通为一”,从而达到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理想状态。

老庄“以道驭技,道技合一”的科技伦理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伦理价值和意义。它要求科技活动必须遵循“天道”与“人道”相统一的原则,即科技活动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人类实践活动不是孤立的,它必须妥善处理人与万物同处共生的关系。科技活动不仅不能破坏自然,而且要以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协调一致”作为其最高道德要求。只有人、天、地共生共荣,自然生态和谐,人类才能和谐。道中有技,技中有道。“道”始终应作为技术研发运用的方向指示器。笔者认为,建构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首先应该重塑生命科技伦理指导思想的主要精神。这种精神作为伦理观的内核,它决定着整个科技伦理观的具体原则、规范和价值取向,是整个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的基石。道家“以道驭技、道技合一”的科技思想蕴涵着深邃的科技伦理精神,具体表现为:其一,“循道”的精神,即科技实践应既遵循万物具有各自本性而且彼此之间并行不悖和谐共处的精神。这是“以道驭技”的基本含义和基本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精神操守。其二,“求道”的精神。“技”作为体悟“道”的艺术或方法,是通向“道”的桥梁或媒介。为通往“道”或“得道”,达到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理想状态,科技工作者必须要有一种“求道”的精神。这种“求道”精神也包括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的精神。这也是“道技合一、道技相通”思想的自然延伸。其三,“卫道”的精神。科技实践背离“道”的指引将破坏自然,给人类带来灾难。因此,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那些顶尖的科技工作者除需要有“循道”的精神外,尚须有一种主动捍卫“道”的精神。这是“以道驭技”中“驭”的必然要求。其四,“公道”的精神,即无所偏私、超越人类自我的精神。这是“以道驭技”的实现方式。科技实践已经证明,人类必须超越自我,不能把人类自身凌驾于自然之上,而是“公道”的对待人、自然、社会。对任何一方偏私,都将会打破既有和谐,带来灾难。老子曰:“生而不有,为而不侍,长而不宰,是谓玄德。”(《道德经·养德》)这种“玄德”其实也正是掌握高新生命科技的现代人类最需要的一种科技伦理精神。

“以道驭技,道技合一”的科技伦理精神体现了当代和未来科技伦理研究的最高价值指向:持久地造福人类,维护世界和平。它要求从“道技合一”的高度重新规范人类的科技活动,设定人类科技活动的合理限度,设定由“道技失衡”达到“道技合一”的途径。这种科技伦理精神还为人类生命科技实践预设了正确的价值目标: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和谐、平衡、可持续发展、人类福祉、不伤害、不破坏、同处共生、公道等。这些价值目标又可表现为引导和限制科技实践的具体伦理规范的评判依据:如果科技成果的应用使多数人受益,而对其他人和自然环境又不造成伤害,它就是合乎道德的;如果虽使一些人受益,但同时也对他人或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那就要加以限制约束[注]陈爱华:《论现代科技伦理实体行为的伦理评价机制》,《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5期。。此外,须特别指出,由于现代科技实体或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活动中的行为,对“人—自然—社会”通常产生多重效应,进而导致多重伦理悖论,这就要求科技伦理不仅要与科学技术同步发展,而且应当超前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一种更高层次的甚至是终极意义上的指引。将“以道驭技,道技合一”确立为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指导思想的主要精神,恰恰是为了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对生命科技实践的引领和规范。

(二)确立“道法自然,审慎先行”的生命科技伦理实践原则

“一部人类史就是一部实践史,‘科技伦理’问题产生的语境乃是人类实践过程中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危机,所以,这个出自于实践的问题最终必须回到实践中来解决。”[注]孙道进:《知性实践观:科技伦理的症结》,《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年第10期。西方文化主导的征服自然的实践精神曾引导人类摘取一个又一个的科技桂冠,但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58页。人类科技进步似乎始终无法走出这一“怪圈”: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却又破坏了自然,导致“人类缓慢的死亡”。生命科技伦理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引导和规范科技实践活动,帮助人类对科技的未来发展做出明智的抉择,避免危险,实现最终造福人类的目的。因此如何消除科技行为的破坏性和科技进步致“人类缓慢的死亡”的危险,必然是建构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首要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汲取道家文化的智慧,确立“道法自然,审慎先行”的原则,为我们提供了克服这种危机,走出困境的伦理选择。从现代生命科技伦理的视角来看,“道法自然”与“审慎先行”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都与可持续发展思想密切相连。两者合在一起作为现代生命科技活动的实践性伦理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其一,人类的科技实践活动应取法于“道”的自然性与自发性。这本身就有助于消除生命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德经·养德》)道德之尊贵地位乃因于自然。自然并不是什么约束都没有,而是对科技实践活动最高的约束。其二,“知和知常”,保持天地万物之间的和谐是“道法自然”本身应有之义。它要求现代科技实践活动要符合循环规律,维持和谐自然,不强加妄为。其三,就当前生命科技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来看,“道法自然”原则反对破坏自然,提倡尊重自然;反对违背自然规律,提倡遵循自然规律;反对以人为中心,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四,科技应用要审慎,要在“道法自然”原则的指导下经过反复先行实验验证,全方位的安全评估,充分考虑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测的危险后才能进入实际应用领域,即审慎先行。它既是生命科技工作者必须坚持的一种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也是生命科技应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它要求科技工作者要时刻保持审慎、节制的理性态度,克服鲁莽、自欺、浮躁、疏忽、傲慢与偏见,尽可能减少科技的“滥用”或“误用”,致力于规避风险与寻求更大的安全性,不求激进飞跃式发展,但求可持续地造福人类。

(三)确立“贵生顺死,视死若归”超然的科技伦理生死观

依据道家生死哲学,确立“贵生顺死,视死若归”超然的科技伦理生死观,其基本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现代生命科技的发展要确立敬畏生命的态度,要尊重生命的固有规律。老子认为“道”可为“天下母”(《道德经·象元》)、“天地根”(《道德经·成象》),主张“得其母”(《道德经·归元》)、“守其母”(《道德经·归元》)、“归其根”(《道德经·归根》),表现出对母性创生能力的崇拜,本质上也是一种对生命及其固有规律的尊重。胚胎干细胞技术、克隆技术、基因技术的应用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对生命的敬畏,不能亵渎生命,更不能将人的生命工具化或商品化,作为手段或用来交易,必须禁止人兽基因混合,禁止定制婴儿。其次,要积极利用现代生命科技为人类“养生”“保身”“全生”服务。老子主张:“根深蒂固”乃“长生久视之道”(《道德经·守道》)。庄子则提出“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庄子·养生主》),并进而又提出了包括养形、养神、节食、寡欲等一整套养生方法。人类可以利用现代生命科技,遵循自然规律来进行养生、保健,以增强体质,提高生命质量;可以利用胚胎干细胞技术治愈帕金森氏病、白血病、糖尿病,利用基因技术治疗遗传性疾病等,以实现“保身”“尽年”的目的。再次,现代生命科技的发展要确立视死若归、身心超越的生死境界,以“精神不死”超越一般人乐生恶死的生死情怀。老子认为有一种超越于死的存在,所谓“谷神不死”(《道德经·成象》)、“死而不亡者寿”(《道德经·辩德》)。肉体虽死但精神不灭的人才叫“长寿”。老子并没有将我们引向宿命论的歧途,而是从否定的意义上来理解生,揭示了生死的辩证法,让生命从狭窄、困扰、惶恐和死亡的自我冲突中解脱出来。如果能够秉承道家对于生命之超然态度,除却生命之累负,摒弃杂念,将有助于人类疏导情绪、平和心态以缓解死亡给人所带来的危机感,从而获得豁达的心理状态,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社会生活中去。最后,现代生命科技发展还要注重个体生命本身的价值,避免因过度追求物质上的奢靡享乐,以至于戕害生命本身。庄子曰:“危身弃生以殉物,岂不悲哉”(《庄子·让王》)。人的生命存在是创造人生价值的前提,生命存在本身即是一种价值存在。然而,人们在追逐各种物质欲求时,往往以损害身心健康为代价,这是极其错误的。所以,现代生命科技的发展,必须尊重、保护和体现个体生命的价值,这应成为现代生命科技伦理的重要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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