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重现期在暴雨洪涝灾害中的应用研究
2018-03-16范嘉炜袁明道马妍博潘展钊张旭辉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设计
范嘉炜, 袁明道, 马妍博, 潘展钊, 张旭辉
(1.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广东 广州 510635;2.广东省大坝安全技术管理中心, 广东 广州 510635;3.广东省山洪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635)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受极端水文气候的影响,我国中南部地区频繁遭遇强降雨袭击,加剧了城市以及周边乡镇的内涝问题[1-3]。虽然内涝问题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而导致的,但短时间内的强降雨是众多因素中一个最为主要的诱发因素,城市的防洪排涝能力不足以应对暴雨的侵袭,会直接造成城市内涝的发生。当降水集中且强度较大时,加之市区排水设施落后,建设标准不达标等因素,受灾情况更为严重。内涝的发生给城市的交通运输、通讯、电力等重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破坏,给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和影响,巨大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由暴雨等极端天气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4-5]。
因此,为加强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提升现有城区排水设施标准,倪增华等[6]建立了以年降雨均值和年降雨极值均值为变量的联合分布,提出在实际工程中采用联合重现期下的设计值作为防洪排涝标准更安全。曹伟华等[7]指出仅基于单一致灾因素的重现期估算会低估致灾风险,多因素下的条件重现期更能准确地反映强降雨的致灾危险性,为实现防灾减灾规划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刘成林等[8]提出了基于降雨特征变量的分析方法,并指出合理确定降雨特征量是防洪排涝系统设计、调度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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