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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问题研究及对策

2018-03-15王佳宜张芳芳

时代金融 2017年33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问题

王佳宜 张芳芳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令世界瞩目,目前成为了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然而,经济飞速进步的同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定义生态环境与人类之间的关系。层出不穷的雾霾问题、工业污水乱排放等恶劣现象,直接威胁了我们的生存环境。因此,只有真正处理好这层关系,才能使得我国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税征管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税制的建议及可行性的方法,逐步达到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循环经济,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税收征管 问题 对策

一、绪论

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与人类戚戚相关。近年来,我们一味追求GDP的快速增长,却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刻不容缓。环境保护税也有人称其为环境税或环保税,从定义上来看存在狭义、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保护税单指污染税;中义的环境税不但包括污染税,还包括自然资源税;广义的环境税既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等,又涵盖政府为治理环境采取的其他税收手段(丁芸,2013)。其实,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税的研究和讨论也从未间断过,大到相关政府财税及环保部门,小到民众日常关注。早在2007年,我国便提出了“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必然需要合理完善的征管细则来补充和配合,确保跟上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步伐。现阶段,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环境税,而是通过部分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和资源税等税种来间接收取环境税,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使得我国经济能够可持续性的发展。因此,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如何合理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议题。

二、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的现状

我国并未实行独立的环境税,而是采取排污收费制度和其他税种相结合的方式,即融入型环境保护税。开征独立型环境保护税既是现实需要,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取消排污收费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已是不争的事实。想要明确环境保护税征管相关问题,解决征管可能面临的难点,则必须要正确看待环境保护税的前身,即排污费和其他相关税种的征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找准问题的本源,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和发展。

(一)排污费征管现状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初只是进行试点。直到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公布代表着排污费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当时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是经费预算短缺、直接的环境管制手段不灵活。1988年改变了排污费资金无偿使用的局面,进一步贯彻了“污染者付费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环保部门作为集政策制定、实施、资金管理三种权利于一身的政府部门,征收费率过低,政策执行不到位等一系列漏洞问题引起了当时社会各界的质疑。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实行了30多年,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与监督下,其不断地改善和进步,对促进我国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污染源治理、污染物总量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等诸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排污费改革的过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征管过程的漏洞与不足。环境保护税在税率的确定、违法行为的惩罚、收入的使用以及税基核定方面要充分吸取排污收费制度的相关改革经验,对于排污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加倍重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环境保护相关税种征管现状

我国现行税种当中的消费税部分税目、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与环境保護相关,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各有特点。从法律层次看,上述环境保护相关税法中,车船税法属于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而消费税、资源税等其它税法则是以暂行条例的形式,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依据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总体来看,这些税法本身及其征管依据的法律级次较高。从征管机构来看,国税和地税都有涉及。完全由国税征管的是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完全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资源税和城建税一般情况下也是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从征税地点看,属地性较强的是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其他税种为了便于征管则是在机构所在地或者登记注册地等。从征税环节看,分为一次征收和多次征收。例如,消费税一般在销售、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资源税规定在应税产品销售环节征收,车辆购置税则是在车辆消费环节,即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征收。多次征收的税种包括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使用或占有的时间多次征收。

三、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经济发展的脚步,环境问题也进入了压力重大的高峰期,如果说四万亿之前的环境污染还只是个别局部现象,而现在来看就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了自2012年入冬以来的全国性雾霆天气,再清楚不过地揭露了中国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和生态的极端脆弱性在最近一段时间,中国33个城市空气严重污染,到13年lO月底,辽宁省已对8个城市开出罚单,用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手段来治理当前的环境问题是一大趋势。

(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税征管重视力度不够。资金投入得不到保障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税在税种设置不能引起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足够重视,最终导致环境保护作用不够显著。不难发现,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即使有些税种或税目提及了环境保护,然而税收收入款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却少之又少。例如,城建税虽然明确指出了专款专用于地方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却没有涉及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车辆购置税收人大部分都由中央补助给地方使用,并对资金的支出项目给出了具体的金额范围。虽然说车辆购置税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也与环境治理毫无关系。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的车辆购置税收人为2885亿,补助地方支出就达到2665亿。然而审计署审计,截止2014年底,各地方的车辆购置税补助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资金累计结转结余达640多亿元。近三年来这一数额成倍增长,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59亿,增加到2013年的117亿和2014年的464亿。这些多余的款项与环境治理的资金缺口形成巨大的反差。其他与环境相关税收收入全部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并未直接用于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因此,虽然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相关税费在征管中积累了较多经验,但是只有真正做到全民重视环保,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

(二)环境保护税相关税种繁多,管理程序杂乱。征收效果甚微

纵观我国的税种,与环境保护相关税费的种类过于繁多,虽然很多税种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与环境保护有关,但真正征收起来效果却毫不显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环保的效果,不能真正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环境保护税所涉及到的管理部门过于繁杂,无法有效地协调税务部门和各资源部门、环境部门,从而很容易造成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晰,出现管理程序杂乱无章等问题。再加上一些企业和政府相关管理人员利用制度存在的漏洞缺陷,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造成环境污染,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理想。

四、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体系的建议及对策

总体来说,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形势较为严峻,加强环境保护说征收的力度刻不容缓。从我国目前实施的环境保护相关税费的征管情况来看,要解决当前环境保护相关税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对环境保护税法的征管细则进行更加深层次的研究,为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征收打好基础。从而才能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促进环境保护、做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一)逐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法律体系

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的重要保障。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环境保护税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税收法律、征管法律仍需要进行较多的改善。征管细则的出台和完善是今后扩大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实施独立型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条件。因此,循序渐进的进行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尤为重要,进行排污“费改税”,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干预排污及环境保护,有利于解决在排污费制度中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帮助改造环境质量。还有自2015年2月1日起,我国消费税税目增加了电池和涂料两个税目,这一改革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由此可见,现行资源税、消费税等都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环保作用也在逐渐凸显,这些改革也正是环境保护税征管不断完善的重要体现。

(二)构建“地税征收,环保核定”的征管模式

将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权限划分给地方税务机关也是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发展必然趋势和基本要求。2015年年末,中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方案的主要任务是理清部门之间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重点解决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此外,方案还明确提出要发挥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三)充分运用现代化征管技術,提高征管效率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应该借鉴国外环境税先行国家的经验,利用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通过开征专门的环境税来保护环境。,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化征管技术的有效运用,有利于地税和环保系统建立起完善、科学的征管信息共享网络平台。这能够让税务机关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源信息,全面查找偷税漏税行为,以及环保部门能对污染源的实行全面监控。由此可见,环境税征管应与时俱进,充分发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手段。此外,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纳税人纳税,实现足不出户就可以履行纳税义务。通过现代技术建立征纳平台,不仅可以减少征纳成本,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罚单不再手工填写而是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减少了违法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建立互信的征纳关系。

(四)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问题日益重视,可是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不够,资金得不到保障,就无法真正起到治理环境的作用。因此,环境保护税收入应采取目前国际上相对完善的管理模式,即将环境税收入全部作为环保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该制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可以筹集到环保资金,另一方面,专款专用可以使纳税人以减少其它类型的税收,或者补贴、补偿的方式获得与其所支付的环境保护税等值的款项,从而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但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发展和完善,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如果环境已经得到改善,说明政策目标已经完成,那么税收效率可能会因为税收刚性而降低。因此,我们在环境保护税征管过程中要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这不但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而且能够淘汰高能耗低产能,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政府部门还要建立健全工作评价体系,不能仅以税款征收额作为考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指标,这容易引起工作人员之间的恶性竞争等不良影响。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设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综合评价系统,奖罚制度公开透明。让环境保护税能够真正起到治理环境的作用,为人类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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