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升机构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的实现
2018-03-14李向东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8年2期
陈 序 李向东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南京 210036)
1 功能的提出
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和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对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提出了相同要求:“起升机构电动机应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1-2]。新修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也提出了类似要求[3-4]。与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桥规”)的要求相比,已经有了较大升级[5]。
1)扩大了条款的适用范围。
原“桥规”条款只限定为吊运熔融金属的桥式起重机起升机构,现在扩大到所有起重机械的起升机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要求略有不同)。
2)扩大了条款的保护范围。
原“桥规”条款只针对采用正反向接触器的电路提出了“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要求”,对采用变频器、定子调压装置等调速装置的起重机却没有要求,导致很多采用调速装置的起重机不受条款约束。而现在则不论采用何种调速方式,都应该具有保护功能。
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功能,实质是规定了用于位能性负载的起升机构电动机和制动器之间的动作关系。即电动机失电,在重力的作用下负载会自由坠落,导致事故。因此要求在危险情况时,制动器能及时自动抱闸,保障安全。必须指出,目前标准规定的该保护功能仅限于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原因导致的电动机失控时,制动器应立即抱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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