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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五项机制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8-03-13蒋毅

方圆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机制法律

蒋毅

为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支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工商联会员做大做强,依据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等文件要求,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和区工商联(总商会)共同签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五项机制。

联系调研机制。该院建立院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员额检察官)联系非公企业制度。每位院领导及科室要联系30家以上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服务,与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收集企业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

听取意见机制。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原则,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犯罪行为,支持、帮助、服务工商联开展维权工作。在办理涉民营企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认真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对办理的案件拟进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主动邀请工商联人士、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影响评估机制。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好查办个人犯罪与维护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环节应当对可能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防范预案,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把辦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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