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类型差异与治理方向
2018-03-12□李强
探求 2018年1期
□李 强
非正规就业是指区别于现代工商企业的劳动就业形式,强调雇佣关系的非正式性、就业状态的不稳定性和游离于国家监管体制之外的边缘性。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在题为《就业、收入与平等:肯尼亚增加生产就业的战略》的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非正规就业的概念,用以描述发展中国家社会底层普遍存在的一种就业现象,之后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迅速被广泛接受、认可和应用,但是关于其内涵和外延并未形成完全一致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流入城市的农民工逐步成为我国非正规就业领域的主体从业人群,这一趋势既是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符合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就业岗位急剧增加的需要。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农民工劳动就业的非正规化延伸到不同层次的生产生活领域,并呈现出多样化的存在形式。本文聚焦于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内部类型差异,在对其作出更为细致梳理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治理方向。
一、非正规就业的理论审视与概念探讨
自国际劳工组织提出非正规就业的概念之后,西方关于非正规就业与非正规经济的研究主要形成了三大宏观理论传统。[1]一是二元论。这一理论视角将非正规就业及其所在的经济部门的产生是现代经济发展不充分、统一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的结果,是与现代规模化经济部门截然不同的边缘性自治领域,同时也为从农村流入城市、缺乏专业技术和充分资源的剩余劳动力创造了谋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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