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浙江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展望
2018-03-06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梁邦利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2期
□ 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梁邦利 姚 勇
一、引言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首次提出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同时,由于我国的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局部退化,导致现有耕地不能满足粮食和农副产品的生产需求,耕地保护面临着数量、质量和生态等多重压力。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妥善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7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央及时出台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文件,既强调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同时也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本文通过对占补平衡政策由来、演变和作用的分析和评估,结合“占补平衡”政策在浙江省的实施情况,在中央4号文件背景下,为解决困扰国土资源管理的最大难题,提出如何拓展思路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双赢,从而保障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
二、20年来浙江省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情况
(一)政策的演变
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首次提出了各省(市)要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这意味着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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