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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上海“纱交风潮”事件述评

2018-03-05裴世东

关键词:棉纱风潮投机

裴世东,陈 晨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 230039)

1937年发生的“纱交风潮”对当时上海的金融市场造成了重要影响,引发社会舆论轩然大波。“纱交风潮”的出现与官僚资本为获取巨利,插手纱布交易有直接关系,并由此揭开了轰动一时的“纱交操纵案”[1]。鉴于目前学界对“纱交风潮”关注尚不足,研究领域和深度有限,本文拟从“纱交风潮”产生的原因和危害,以及对“纱交风潮”中“投机操纵案”的处理和其影响两个方面对1937年上海“纱交风潮”进行全面的分析。

一、“纱交风潮”的发生及危害

(一)“纱交风潮”的发生

1920–1921年初,由于实业市场萧条,加之国民政府增发公债的变相鼓励,大量投机资金涌入交易市场,“仅上海一地就有信用交易所 136家,由于缺乏商品经济基础,至是年冬,信交企业纷纷倒闭,史称‘信交风潮’”[2]。1921年4月成立的上海市华商纱布交易所(简称“纱交”)凭借雄厚的资本和广泛的人脉成为“信交风潮”中侥幸存活的六家交易所之一。这也奠定了“纱交”在金融界举足轻重的地位。纱交所由著名的棉花专家和工商界领袖穆藕初为理事长,纱商巨头徐庆云担任副理事长,另有徐静仁、吴鳞书、刘伯生、荣宗敬、聂其焜等商业巨贾共同筹办,注册总资本300万银元,后认股总额达3 000万[3]92。其后,虽经历军阀混战、五卅运动、对日经济绝交运动、一·二八事变和各种投机行为引起的历次小规模“纱交危机”,但由于诸工商业领袖努力运筹,中后期青帮等社会势力、政府高层政治势力及以孔、宋家族为主的官僚买办集团介入,“纱交”惨淡经营十七年始终屹立不倒,成为民国时期最重要的棉纱资金交易平台,直至1937年8月14日因日军发动“八·一三”事变方宣布关闭。

“纱交”棉纱交易运营过程中存在巨大利益,投机商人因利益驱使,为了谋取巨额财富,操纵纱布交易,进而导致了纱交投机风潮层出不穷。做“多头”“空头”和“套头”是交易所中常用的基本投机方法,从事这三种买卖的商人同时进行投资交易,会导致市场上投机因素增多,投资的风险也就更加复杂、危险[4]。在纱交投机中,部分不法商人做“空头”,另一部分做“多头”(做“套头”则大多出现在股票交易中,在棉纱交易中不多见)。投机交易做“空头”指是商人预计棉纱行情呈下行趋势,在没有存纱的情况下,以先卖出后买进的形式,低价买进棉纱补偿先前高价卖出的棉纱,从而获得前后差价,因此他们希望棉纱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以获得巨额差价受益。而做“多头”的商人则与此相反,以先买进后卖出的方式,低价购入囤积,待市场行情转暖再行抛出囤积,牟取暴利,因此他们希望棉纱股票价格上涨[5]。这两种投机商人同时交易,会导致棉纱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继而引发纱交危机。

迅速、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无论对做“空头”还是做“多头”的投机者都十分重要,获取市场信息可以帮助预测棉纱的价格趋势,攫取更大份额的利益。虽然价值规律在市场中起支配作用,但政府的调控也是撬动经济杠杆的利器,及时获取政府关于市场政策信息新动向对投机商来说尤为关键。因此,但凡参与交易者都试图和政府要员保持联系密切,而有能力做“空头”或“多头”的商贾,往往拥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特殊身份背景,能够渗入政府决策层。例如上海社会组织头目杜月笙凭借其特殊的地位,上通国民政府高层,下拥雄厚经济资本,积极参与“纱交”的投机行为。杜月笙多次教唆手下闹事,自己则装模作样去平息“事件”,最终在纱交所理事监事改选中成功当选新理事,另一青帮头目张啸林在他的推荐下当选监事,杜月笙插足纱交所,目的是要攫取实权[3]109。同时理事、监事每年可以获得“纱交”巨额分红,杜月笙仅凭借此一项便获利颇丰。

由于国民政府的政治腐败,掌握政府核心政策的高层官员,为个人利益纷纷卷入纱布交易投机,这在当时上海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其中就包括时任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其妻子宋蔼龄掌控的“三龄公司”,实际上就是“孔家投机集团”。在“纱交”行业,上至交易所理事长,下至各经纪人,都清楚这次风潮的始作俑者是吴启鼎和盛升颐。吴启鼎是孔祥熙的嫡系,担任财政部税务署长已近三年[6]。盛升颐是清末著名实业家盛宣怀的第七子,作为苏浙皖区统税局局长手握财税大权,长期依附、听命于于孔祥熙。他和他的三个妹妹盛关颐(盛五小姐)、盛爱颐(盛七小姐)、盛方颐(盛八小姐)长期从事棉纱投机。蒋介石在“纱交风潮”刚刚发生时就委派实业部大员和中统特务头子徐恩曾等前来调查各纱交经纪人有无投机行为。其中第 57号经纪人孙煜峰回忆:“查到我的字号时,我交代了交易的最大客户叫陈又新,是盛五小姐(时任宋蔼龄私人秘书)所介绍,调查组却说纱交投机与此人毫无关系,大概他们是已经暗中讲好了”[3]125。实际上陈又新就是依附于孔家做“多头”的投机商人,孔家和国民政府调查组相互勾结、包庇,关于陈又新的调查不了了之。虽然如此,以官员的身份为保护伞长期为虎作伥从事纱交投机的事情还是被《大公报》等媒体曝光,所以社会各界对 1937年爆发的“纱交风潮”格外关注,希望国民政府能以此为契机彻底整治腐败官员,打击投机商人。

1936年10月到1937年初,纱布市价持续上扬,往年的2月起是棉纱实销的“春荒”交易淡季,客户需求不足,库存大量陈旧棉纱,因而棉纱价格一直保持在平稳价位,大部分商人据此预判棉纱行情将持续走低,做起“空头”投机,而孔祥熙、宋蔼龄、徐懋昌等部分商界大佬逆势做起了“多头”。纱价在此之后并没有按照“空头”的商户预期下降,反而大幅上扬,徐懋昌等人囤积大量棉纱造成市场存货紧俏,做“空头”的大户急需买进棉纱弥补空额,而“三龄公司”凭借官势,勾结租借巡捕房,以“车船载重超过规定”“违章”“未经检查”等借口,阻挠做“空头”的商户从外地调运补仓棉纱[3]130。同时孔、宋等人借此进一步提高棉纱价格,并大量买入造成做“空头”的大户无法补进先前卖出的空额。大量做“空头”的商户血本无归负债累累,由此造成民国时期最严重的“纱交风潮”。

(二)“纱交风潮”的危害

此次“纱交风潮”产生了巨大的危害,“自6月8日标纱市价飞涨,市场交易均呈混乱,所方昨日上下午,虽照常开拍,惟多空两方,并无买卖,均仍挂黑牌”,“所中有经纪人数家,因追证无着,被累甚巨,有宣告收歇之说,其余经纪号家,亏损达千余万元。……”[7]“此次标纱暴涨中,空方亏损情形,经各方详询结果,总计纱布交易所内经纪人号,连花号在内,计有七十余家,其中尚有三四家空号,并无号字,故实数不满七十家,约有四十余家,做‘空头’多而‘多头’少,此次亏损总数约一千万元以上。”[7]

在此次纱交投机活动中,由于做“空头”的巨额亏损,造成市场棉纱交易近乎停滞,而做“多头”的一方为维护自身利益,继续抬高棉纱价格,囤积棉纱,由此造成双方僵持对峙。“纱交风潮”造成的危害甚至已经影响到了面粉等其它的民生行业,“上海市纱布价格猛涨,经常出入杜月笙公馆的业外巨户朱如山等人在交易所大量买进各月期面粉进行囤积投机,造成面粉猛烈的涨风”[3]141,上海《立报》于7月4日指出“纱交操纵的结果,为物价暴涨,影响平民生活,增加社会不安,并使民族工业因原料涨价,成本增加,营业困难,致外货乘机涌入,斫丧国家经济命脉,简直是为侵略者做清道夫、先锋队,是十足的叛国罪犯,国有当刑,决无轻纵之理”[8]。“纱交风潮”的不利影响最终导致华商面粉交易所停市。其次,做“多头”和做“空头”的商户的对峙,使得棉纱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华商损失惨重,外商特别是美棉、日纱却因此大量流入国内,获得巨额利润,“沪纱布市场风潮,华商损失两千万,最后赢利者为日纱厂”[9],严重损害了民族工商业者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纱交风潮”发生的原因

此次“纱交风潮”的出现,虽有价值规律的作用,但从根本上归因于官僚资本控制下投机商人的恶意市场操纵行为。

(一)存纱量不足

市场存纱量较少,“市上现货,约仅四万件,而多方收入者已达二万件以上,所余现货有限,当不敷支配。是以空方无法买进,故多方恃此雄厚实力,当可左右市场,操纵裕如……”[7]每年年初的开春时节都是棉纱的销售淡季,上一年质量较好的棉纱库存已经在冬季来临之前交易完成,棉纱存货量到一年最低值。按照价值规律,存货量减少导致棉纱供不应求,棉纱价格自然上涨,再加上多方囤积,棉纱更加紧俏,形成“卖方市场”,做“多头”的一方操纵市场,做“空头”的一方无法买入棉纱,弥补空额,由此产生危机。

(二)官员操纵投机

时任国民政府财政部税务署长吴启鼎,苏浙皖区统税局长盛升颐等人听命于官僚买办集团,操纵棉纱市场与这次风潮的发生有着重大关系。二人利用各种“堂”名和“记”名委托他人或者亲友出面做交易[10]。在官员的操纵下,纱价猛烈上涨,成为1937年投机大风潮的重要诱因。“讵近来故态复萌(指发生于1936年公债、面粉投机操纵),又在纱布市场猛力购吸纱花,只求获有数额,不计市价数量之巨,囊括全市,以致标准纱花市场突然猛涨,逾越常轨,数日之期,棉纱暴腾三十元,人心惶骇,不可终日。近日因有求无供,被迫停顿……”,“又查交易所标准棉纱买卖双方,供求情形,两相比较,一方如火如荼,有求无供,一方客销滞呆,成交寥寥。在同一时日,同一市区之中,市况之不同,竟有如此,其为垄断,路人皆知……”[11]

对于投机操纵,国民政府也有所察觉,财政部曾给交易所监理员下令:“……此据报称各节,显系投机分子,故意造谣,希图扰乱市场,乘机图利,实堪痛恨,亟应彻查严究,以安市面,仰即遵照办理具复,以凭核办,此令”[11],然而这近乎一纸空文。实际上,正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吴启鼎还是以盛升颐为首的盛家都是听命于宋、孔家族,得到官僚买办豪强家族的庇护和授意,方敢在棉纱交易中搅动浑水、进而掀起巨浪。

(三)交易所法不规范

当时国内的交易所法规尚不健全,对经纪人的代理商业行为未做出明文规定,导致投机官僚钻法律的空子插入市场,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委托他人在“纱交”做大额交易,套取财富。不正当的手段就是假借“堂”“记”之名,“今各交易人在账簿上既不敢用真实姓名,而用堂号,以防被人揭穿操纵市场之嫌,余所用票据,当然亦未必用真实姓名,如此则虽调查票据,亦未必能搜得相当证据”[12],同时,“纱交”作为棉纱交易的核心机构,其执行政策软弱无力,甚至对纱交所内部成员也无法约束。例如荣宗敬是“纱交”创办人之一,也是理事会重要成员,他在交易中“交空头栈单和不合规格棉花,纱交所开始不同意,荣宗敬就在纱交所大吵大闹,拒绝缴纳违约金,纱交所奈何他不得,只能照单全收”[3]117。

(四)谣传政府通货膨胀

“纱交”理事长穆藕初曾当众称:“风潮起因,系有人传说政府已借外债,将用以归还内债,减轻利息并通货膨胀,因之物价见涨,加以上海存纱五月底约两万包,遂为投机者利用。”[13]某些投机者为了攫取更多利益,散布谣言称由于战事频繁,军费不足,国民政府只能通过通货膨胀的政策来解决财政危机。这在 1935年的币值改革中已有端倪,由此造成物价上涨,棉纱也因此水涨船高,成为引起“纱交风潮”的又一诱因。

三、对纱交投机操纵案的处理

上海纱布交易投机操纵案在当时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学界名人张元济、胡适等人也写信给报社,表示对此案的关心。张元济曾写信给《大公报》,要求由法院严究投机贪污官员,民众加强对贪污投机行为的监督,报纸发挥喉舌作用。其函称[14]:

大公报记者先生大鉴:敬启者,近日政府彻查投机一案,独贵报叠著评论,义正词严,钦仰无极。国家困穷,小民日受剥削,几无生路,若辈贪污至此,可谓全无心肝,民众若不严与监督,结果可以想见。闻诸银行家言,法院果能持正,将所有各项支票逐节根究,必可得其主名,敢请贵报续撰评论,将此层明白揭破,使法院不敢含糊了事,各银行亦不敢代为隐藏。倘使贪吏伏法,政局澄清,国家前途庶犹有望。贵报为民喉舌,责无旁贷,敢贡愚忱,伏乞台察。张元济拜上。

胡适响应张元济的主张,也曾写信给《大公报》,对《大公报》揭露投机行为表示钦佩,并希望熟悉投机黑幕的商人勇于出来作证,作为公民要勇于打抱不平。其信内容为[14]:

大公报记者先生:今天读张菊生(张元济)先生致贵报书,我很感动,也很兴奋。张先生是七十一岁的老翁,他对于国事还如此热心,真可以使我们年青人惭愧,也可以给我们做一个最好的公民模范。因此,我也写这一封信表示我对于贵报揭载纱布投机一案的新闻和连日发表的正论,都十分钦佩。我也赞同张先生要求法院“将所有各项支票逐节根究”的主张。我希望上海熟悉投机黑幕的正当商人与银行家,应该把他们的知识贡献给政府与法院,遇必要时应该出头作证人。我们若要国家政治清明,贪污绝迹,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我们个个公民都得挺身出来管管闲事,如果人人都能像张菊生先生那样爱打不平,爱说正话,国家的政事就有望了。胡适上。

7月3日,《大公报》发表社评《彻查投机之发展》报道社会各界对投机操纵的态度。文章称:“追忆两三年来,全国盛传有一小部分中上级官员,在沪为组织的投机,绘影绘声,通国皆晓,上海市上更皆了解为公然之秘密。然而报纸不能载,人民敢怒而不敢言者,盖其人大都接近权势,藏身甚深,而方法甚巧,寻常人所不敢撄其锋,寻常方法亦断不能得其底蕴。政府不问,谁人敢问?法律不究,谁人能究?”[15]社会各界对“纱交投机操纵案”都十分关注,要求惩治投机、整肃吏政的呼声此起彼伏。面对社会舆论压力,国民政府不得不做出一些行动。国民政府委派杜月笙、王晓籁调解做“多头”和“空头”的双方当事人,在毫无进展的情况下,委派实业部次长程天固赴上海调查,监察院也指派专员来上海彻查,但仍无法缓解双方对峙的僵局,只是做出了规定:“严密监视市场上买卖双方捣乱情形,如一经查出其经纪人不论买方或卖方,立即取消资格,停止在市场上买卖。”[16]

虽然国民政府下令要求严厉彻查,但始终未查出投机户名,仅是让四十二名经纪人停业。为做出彻查行动的姿态,监察院又派监察委员严庄奔赴上海纱交所,经过调查,行政院公布最终处理结果,对于发现的违法事实予以行政处分,勒令纱交所理事吴瑞元退职,对其中的三名经纪人予以撤销注册处理,追究纱交所两名监理员王晓籁、余恺湛监察失责之过。监察院委员张有伦也发表谈话表示“中央”对彻查“纱交投机案”极为重视,但风潮的酝酿由来已久,将主要责任归因于事前失察。1937年6月30日,国民政府颁布《取缔上海纱交所投机办法》十二条,其内容如下[17]:

一、上海纱布交易所经纪人,不得受非纱厂或花纱商号之委托,代为期货买卖。

二、凡纱厂或花纱商号,非开具厂名或号名(用堂名记名者无效),营业所在地,经理人姓名,向交易所监理员登记后,不得委托经纪人为期货买卖,经纪人亦不得代为期货买卖。监理员于登记后,并应将名册报部备案,其登记事项有变更时亦同,但不征收登记费。

三、凡已登记之纱厂或花纱商号,不得代他人委托经纪人为期货买卖,实业部依法检查时,得查对其簿据。

四、交易所及经纪人均应逐日造具期货买卖清单,载明两方厂名、号名、营业所在地及其数量、日期、价额呈报交易所监理员,由监理员逐日核对,并汇报实业部及财政部,实业部并得随时派员检查清单及簿据。

……

九、凡每个月之期货,应于到期前一个月月底结清,不得再为本月份期货买卖,到期一个月中,卖方可随时交货,其详细手续,由实业部令交易所拟具核定之。

十、遇有修正交易所法第五十二条所称意图变动交易所市价之情事发生时,交易所应立即呈请实业部查办,实业部并得呈请监察院依修正交易所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办理。交易所怠于呈报时,由实业部依修正交易所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予以处分。

十一、实业部得适用本办法各项规定,制定各种交易所取缔办法颁布之。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取缔上海纱交所投机办法》颁布后,具体执行结果并不理想,但规范了交易所的运行制度,对纱交投机行为仍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由此彻查工作暂告一段落,虽然对一些商号作出了行政处分,发表揭示布告,但是投机操纵仍屡禁不止。

1937年7月3日,上海市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针对社会盛传吴启鼎、盛升颐参与投机,对吴、盛进行传讯。实业部商业司第一科科长旷运文到庭陈述:“吴启鼎在元大以元记甲名义,做买空卖空交易,由戴行骅代表,有元大客户草册为据,显与法令违背,即此一端为证,该员确与各交易所投机买卖,至盛升颐为此次操纵市场最为重要之人,据穆湘玥等多人明白指称操纵人员有盛老七(盛升颐)在内。”[10]

在此情况下,蒋介石却以不干扰司法公正为名下令财政部、实业部移交“纱交操纵案”至司法部,查办人员及行政工作停止进行。蒋介石将此案交由司法解决,但却在法庭开审前,以关心“纱交投机案”为理由,将主要证人召至庐山问话,使法庭的侦查一再延期。7月9日,吴启鼎、盛升颐投案,后来吴、盛二人因为没有实证被保释。由于吴、盛等投机均依靠中间人,致使证据难以查出,虽有投机事实,却无法治罪,吴启鼎在投案第二日就到税务署照常办公,法院对其二人的侦查也就不了了之。8月1日,法院作出不起诉处理意见,“认所谓传说风闻,无足资犯罪凭证。”[12]最后只是追缴了九家纱号的罚款。

四、余 论

轰动一时的“纱交投机操纵案”就此结束,这无疑是国民党言大于行的统治惰性的一贯表现,看其言论表述是“政治正确”,然而实际只是一纸空文;国民党内根深蒂固的官僚主义传统和复杂无比的派系纠葛与矛盾,使国民党这步庞大的官僚机器形成了久已为之的惰性与习惯[18]。

国民党空有严厉彻查的口号,最终却只是处罚了一些小商号。这不能不说是国民党腐败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民党以行政为重心的权力体制使得官员能够以行政作为庇护,司法公正难以实行,法律难以得到坚决贯彻,国民党也因此一步一步失去民心。

由于近代中国没有完善而运作正常的市场体系,没有强势的资产阶级,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导致国民政府存在大量寻租活动。寻租就是利用权力而获得非市场调控下的财富,也就是权钱交换的过程。这种活动不仅体现在官办企业、官员的私人企业活动中,还存在官员为自己的亲戚朋友谋利上[19]。

在官僚政治的传统下,官僚们通常依据其手中掌握的权力,以各种方式“化公为私”,这种转化却常常以“合法”的途径来实现,因为这些官僚本身就是法律的制定者,法律无法追求其责任,所以只能是操纵投机者逍遥法外,小商号备受牵连,这对当时的民族工业无疑是巨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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