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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诗经》弃妇诗中的弃妇形象

2018-03-03江莎莎

科学与财富 2018年1期
关键词:弃妇诗经

江莎莎

摘要:本文主要是具体分析《诗经》弃妇诗中的弃妇形象,并进一步探求其成弃妇的原因以及从中展现出《诗经》时代女性的社会处境。

关键词:《诗经》;弃妇诗;弃妇;原因;女性地位

《诗经》,原称《诗》或《诗三百》,它总共收录了三百零五首诗。据相关资料考证这些诗歌创作于西周早期到春秋中叶。在三百零五首诗中,被古今人判定为弃妇诗的至少十四首以上,在《诗经》中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且《诗经》作为弃妇诗的源头,我们以此作为切口探寻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尤其是当时女性在社会中的状态。

一、《诗经》中的弃妇诗

《诗经》中的弃妇诗篇历来就存有争议,笔者认为《诗经》中有十五首弃妇诗--《小雅·我行其野》、《小雅·黃鸟》、《小雅·谷风》、《小雅·白华》《小雅·何人斯》,《秦风·晨风》,《郑风·遵大路》,《卫风·氓》、《卫风·河广》,《王风·中谷有萑》,《召南·江有汜》,《邶风·绿衣》、《邶风·日月》、《邶风·终风》、《邶风·谷风》。

以上多采用《毛诗序》对《诗经》弃妇诗的界定,部分内容引后世学者之言加以论证。

二、弃妇形象分析

(一)委曲求全

《郑风·遵大路》,清人郝懿行对该诗的理解是:“民间夫妇反目,夫怒欲去,妇惧而挽之。”(《诗问七卷》)诗中女主人公不断苦苦地哀求:“无我恶兮,不寁故也”,“无我魗兮,不寁好也”,乞盼丈夫回心转意。《邶风·终风》的女主人公面对丈夫的抛弃也依旧还怀有侥幸心理希冀丈夫回心转意,思念之下辗转难眠,妄想着“愿言则嚏”,“愿言则怀”。《邶风·谷风》也是如此,诗中女主人公被丈夫赶出家门,临行前她还念叨着“德音莫违,及尔同死”,希冀丈夫改变心意--“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二)敢爱敢恨

《邶风·日月》,女主人公呼天告地,申述自己的感情没能得到丈夫的回应,怨恨丈夫不把自己放在心上,谴责丈夫心志回惑、三心二意、“德音无良”、品行不端。《小雅?何人斯》中的女子,在长夜不眠、焦灼“反侧”之中,对负心人更是发出痛彻心扉的诅咒:“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有醌面目,视人罔极。”《召南·江有汜》中的女主人公,也是一个敢爱敢恨的女子。她直截了当地预言:丈夫如今的背弃行为,往后势必在感情上遭到自我惩罚,即“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

(三)认清现实,寻求新生。

《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回忆同氓从相识(“总角之宴,言笑晏晏”)、相恋(“及而偕老”,“信誓旦旦”)、相思(“抱布贸丝”,“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谈婚论嫁(“来即我谋”,“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迎娶(“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三岁为妇勤勤恳恳的劳作发家致富到丈夫三心二意的不幸遭遇,最后果断的做出“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的决定。她为自己失去的爱情而发出哀怨,但是她没有一直沉浸其中,没有绝望。她以“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告别自己上一段爱情和婚姻,新的生活已悄然开始,日子还得继续过下去,并且要活得与过去不同,活得精彩、活得有价值。又如《王风·中谷有萑》中这位女子也是择偶失慎,终究被丈夫无情地抛弃了。被丈夫抛弃后,她并无一味地自怨自艾或怨天尤人,而是痛定思痛,体悟了“遇人之艰难”、“遇人之不淑”和“何嗟及矣”的教诲,对人生进行深刻的反思。她所体悟到的正是对过去不幸婚姻生活的决断,也是对今后新的生活的警示,同时也是对其他女子的提醒。

三、从被弃的原因看当时女性的地位

从《诗经》弃妇诗中我们可看到女子被弃原因主要是是女子年老色衰,男子喜新厌旧。如《卫风·氓》,汉代《毛诗序》云:“刺时也。宣公之时,礼仪消亡,淫风大行。男女无别,遂相奔诱,华落色衰,复相奔背。或乃困而自悔,丧其妃耦,故序其事以风焉”。它把《氓》中的女主人公说成咎由自取,只不过是替男子辩护罢了。从《卫风·氓》原文出发去解析,他们的婚姻是有感情基础的,且礼仪上是通过明媒正娶的,也就不存在淫奔之说,明显氓在家庭渐富时暴露了他真实的面目--“士二其行”“士也罔极”,喜新厌旧本色暴露无遗。

(一)男子出妻特权

从《诗经》弃妇诗的大量出现可以看出女子在社会上处于弱者的地位,受男权社会的束缚。从奴隶社会开始,男子在社会上的地位与日俱增,男权制度不断加强巩固。男子处于支配地位,而女子成为男子的附属品居于从属地位。女子的经济地位不独立,生活空间被束缚,她们依附于男子,往往显得十分痴情。《郑风·遵大路》、《邶风·终风》、《邶风·谷风》等篇目中女主人公希冀丈夫能够回心转意的痴情也就不难理解了。《小雅?斯干》就有“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之语。从出生的时候,男女就分别被贴上了尊卑、贵贱的标签,享受着不同的待遇男为尊,女为卑。于是,即使男女间的婚姻有自由相恋的感情作为基础,但男女性别的权益差别无法消弭,因此由爱情出发所凝结的婚姻很大程度上也会以失败告终。那时的男子可以多娶与再娶,可以任意休弃妻子,这就造成了一出出家庭悲剧。《大戴礼记·本命篇》云:“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从《诗经》中的弃妇诗中,我们可以看到男子轻易就可以出妻,出妻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齐国宰相管仲,为限定仳离,《管子?小匡篇》有“士三出妻,逐之境外;女子三嫁,入于舂谷”的规定。由此可见当时男子出妻有过于泛滥之嫌,朝三暮四、喜新厌旧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引发了社会问题,齐相管仲不得不以法令的方式限制此现象。

(二)女子相对自由

《诗经》时代对女性的束缚远远不如后世严酷,那时没有“三纲五常”的严苛束缚,也没有处女崇拜的贞洁观念。“自由恋爱”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允许的,女子被弃后也是可以再嫁而不受歧视的。《周易·咸卦》云:“咸,亨利贞,取女吉。”《周易·彖》云:“咸,敢也,柔上而则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我们从《周易》中可见,男女结合为夫妇是男女你情我愿的结果,是以双方情感为基础的,而非后世传宗接代的社会义务。《诗经》中大量的爱情诗,叙写男女之间相识、相恋、相爱。当时的女性对于爱情是大胆而主动的,如《摽有梅》中的女主人公直言“求我庶士,迨其吉兮”。那时的男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由恋爱,《郑风·溱洧》描写了男女相会的场所,男女自由接触,互表爱慕之心;《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就是同氓先了解彼此,然后才相恋,再到谈婚论嫁。《卫风·氓》中的女主人公婚后认清了氓的真实面目敢于下定“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的决心,她哀叹已经逝去的爱情,怨恨氓的“二三其德”,但是她没有对婚姻绝望,对自己的人生绝望。我们可以思考她能有这样的决心反而是女性自主意识的体现,不因被丈夫背弃而委曲求全、痛不欲生,离开氓自己照样能好好生活,离开氓反而是对“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这样不幸生活的解脱。

参考文献:

[1]王秀梅译注:《诗经》,北京:中华书局,2015.9。

[2]陈奂:《毛诗传疏》,北京:中国书店,1984.6。

[3]方玉润:《诗经原始》,北京:中华书局,1986.2。

[4]金性尧:《闲坐说诗经》,北京:中华书局,2004.1。

[5]黄仕忠:《婚变、道德与文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7。

[6]陶琳:《诗经》中的女性形象,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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