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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应急照明的设置

2018-02-26林漫亚

机电安全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双电源照明灯配电箱

林漫亚

随着城市建设和生产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多层建筑的居住用房和生产厂房也比比皆是。其中,有些建筑是属于人员相对集中的生产或娱乐等密集场所(如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因此,其安全性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应急照明的设置是建筑照明设计中必须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因突发事件中断照明后,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必须合理设置应急照明。

1.应急照明的内容与要求

在《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中已提出应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第十章第三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中规定了应设的安装部位和要求,属强制性条文。同时规定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这样,设计人员根据使用特点及甲方要求,在控制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使应急照明设计合理适用、节能达标。

1.1 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即标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标示灯”和引导指向出口的“指向标示灯"及用于满足疏散通道照明要求的“疏散照明灯”。通常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灯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在平时,蓄电池处于充电状态。当正常电源断电后,灯具本身进行电源切换,由蓄电池供电,此种灯通常采用三线制配电。疏散照明灯的布置,有的采用专用灯具;在平时不点燃,火灾或事故时点燃。这样布置无论灯具占不占正常灯位,都使得灯具布置较为凌乱。有的选用与所在场所一致灯具,此灯占居正常灯位。这样就带来了控制的问题,必须保证在平时和非正常时均能点燃,对此,设计时是必须予以考虑的。

根据经验,走廊的疏散灯可以隔灯布置应急灯,不再另设应急照明灯,这样既可满足在平时的照明标准,也可达到事故时的照明要求。对于档次较高的建筑内的走廊可全部按疏散照明要求设计。对营业厅的疏散照明,面积较大的营业厅,不仅需在安全出口设置安全指示,还应在营业厅内设置事故照明。在设计时采用在营业厅内设有平时照明配电箱和事故照明配电箱。事故照明箱既可为双电源自动切换,也可采用蓄电池维持继续照明。正常照明的灯具为二线配电,事故照明箱的灯具为三线配电。事故照明灯具与平时照明灯具隔一至二行布置。这样,既可全部投入做为平时照明,也可在事故时做应急照明,既能达到疏散要求又可达到暂时继续营业要求,并可把应急照明回路的灯具,做为夜间值班的照明处理,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常用的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1.2 安全出口标志灯

有人认为,安全出口标志灯与疏散指示灯一样,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事实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该常明,因为它是一种安全的保障。当人们走进一个新建筑时,对环境不很熟悉,首先常会考虑,如果一发生事故,从哪里出去?往往非常留意安全出口的设置,设置醒目标志的安全出口,必然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像商场、餐厅、多功能厅、健身娱乐场所,如果不营业时,没有人出入,为了节约电可关闭疏散照明,采用三线制配线,使应急灯内蓄电池处于充电状态。

常用的安全出口标识灯

1.3 备用照明与安全照明

设置在事故发生后仍需坚持工作的地方,应结合平时照明统一布置。通过利用平时照明灯的部分或全部,故障时进行电源切换或全部采用应急照明灯。

2.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选择

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应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2008”中13.9.12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规定,但应注意的是供电负荷及控制方式及选用照明灯的区别: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但是实际上由于选用的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本身的功能构造即是在加载外电的情况下,处于浮充电状态,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由于应急照明电源是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提供的,当正常电源失电时,备用电源将自动切换投入,因此实际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电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电源而已,应急照明灯当然无法自动点亮了。若设计中采用的是不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供电,而是直接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或者还是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供电而不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将控制形式改为: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那可能就不会发生上述事故了。

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可采取“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的这一形式,并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及配电线路,也没有必要将全部应急照明灯都选用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比较妥当。

3.设计中常见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的控制

在当前的电气设计中,控制的方法各种各样,其常见的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3.1 应急照明灯具就地加开关,平时可就地控制。它适用于应急照明灯具全部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电源取白非消防电源,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控制中心切除非消防电源,灯具由蓄电池自动供电,这样就能达到疏散照明的目的,其缺点:增加造价。

3.2 应急照明灯具就地不设开关,这可分为两种情况:

a)配电箱分层安装,灯具不论白天黑夜二十四小时都亮着,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其缺点是:浪费电能、灯具使用寿命缩短。

b)配电箱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灯具亮、灭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缺点:现场无法控制,使用不方便,而且对于高层建筑,供电导线长,电压降太大,为满足灯具电压降的要求,势必要加大导线截面,从而增加造价和施工困难。

3.3 应急照明灯就地设置开关,但增加一根控制线,此适用于有消防电源(双电源),且应急灯具采用普通灯具的情况。平时灯具由现场直接控制,发生火灾时,现场即使把灯关掉,消防控制中心给中间继电器KA供电,触点KA闭合,带动KM使开关短接,灯具也就由灭而亮。如果灯具原来是开的,也不会因为触点KA的闭合而受影响。此种方案是最佳方案,即方便又能达到节能效果,还能满足规范要求。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急照明因其特有的重要性和政策性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如何使应急照明设计严格地执行好国家的标准和规范,还需要在今后的工程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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