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的理性智慧:章太炎公理批判思想论析
2018-02-25王旭琴
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王旭琴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公理”在晚清知识界称得上是流行词,它总体上代表着一种公认的、普世的价值原则。何为公理?章太炎给出的定义是:“公理者,犹云众所认同之界域。譬若棋枰方卦,行棋者所同认,则此界域为不可逾。然此理者,非有自性,非宇宙间独存之物,待人之原型观念应于事物而成。”[1]《四惑论》444公理虽被大众普遍认同且有一定不可逾越的界限,但章氏认为,这些所谓的“理”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是依托人的观念而形成,故不应被赋予绝对神圣性的权威。就“公”而言,受荀子“缘天官”经验反映论的影响,早在《訄书》时期章太炎就借助自然现象、人的感官体验论证“公言”即“共名”与时间、空间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2]《公言》464得出真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公与私的界限也并非一成不变。章氏认为,公理在自然科学领域可能是成立的,但在社会领域则不然。“社会之学,与言质学者殊科,几何之方面,重力之形式,声光之激射,物质之化分,验于彼土者然,即验于此土者亦无不然。若夫心能流衍,人事万端,则不能据一方以为权概,断可知矣!”[1]《〈社会通铨〉商兑》323显然,章太炎已自觉地将其一贯的相对主义思维模式应用于对普遍性公理的批判之中。
中国近代历史语境下的公理具有多重内涵,既与由西方传入的民主、科学、进化论等结合而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也蕴含着国家、政党等团体本身所携带的话语霸权。与同时期的其他多数思想家对公理推崇备至几近于迷信的态度不同,章太炎对公理囊括的每一个侧面都进行了理性思考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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