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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体公益林托管模式创新性探索研究

2018-02-24成丽

绿色科技 2018年3期
关键词:公益林国有林场

成丽

摘要:指出了将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集体公益林委托给国有林场管理,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国有林场技术优势和队伍优势,可降低集体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成本,实现集体公益林增效益、林权权利人增收入、国有林场增活力的三增目标,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基于此,以山西集体公益林为例,探讨了其托管模式,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益林;托管;国有林场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03-0121-02

1 引言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黄河中游地区,是我国传统的能源产出基地,由于全省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区域,水土流失严重,加之多年来以煤炭开采为主要经济支柱,导致全省森林植被大量破坏,曾经的“千泉之省”再难得见,缺林少绿的现状成为制约山西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短板[1]。随着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山西的进程进一步加快,集体公益林传统管理模式日渐暴露出各种缺陷,使得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发挥难以最大化。因此,全省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模式亟待创新。

2 山西省集体公益林概况

目前全省集体林地面积8160万亩,占到全省林地面积的70%。集体公益林6829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830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84%,集体林成为山西省森林质量提升的主战场。2012~2016年,全省共完成营造林任务2198.71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任务1690.38万亩,有1479万亩安排在集体宜林荒地,占到总任务的88%,全省现有宜林荒山近90%集中在集体林地,集体宜林荒山成为造林绿化的主战场。

3 集体公益林托管的必要性

国有林场经过多年的造林绿化,其辖区内已经基本实现灭荒,仅剩余零星的暂难利用地,难以找到合适的人工造林地块;另一方面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成千上万没有直接收益的集体生态公益林分到了千家万户,但由于生态公益林林地分散、林权权利人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资金支持,导致了很多分林到戶的集体公益林处于不管理、不抚育、不造林的“三不管”状态,常年放任荒废,导致公益林的林分质量下降、生态效益低下,严重影响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2]。所以,将集体公益林委托给国有林场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4 集体公益林托管的概念和基本思路

集体公益林托管的概念就是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林权权利人作为委托主体,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自愿、依法、依规将林权明晰、没有纠纷的集体公益林委托给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经营单位进行统一造林、科学抚育和集约管护等。托管后的公益林管护、造林等优先聘用林权权利人参与,抚育利润也归林权权利人,有效带动了当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3]。集体公益林托管的基本思路就是要将集体林的资源优势和国有林场的技术优势有机地统一起来,通过托管,既破解了集体公益林宜林地资源浪费、森林生态效益低下的问题,又解决了国有林场承担重要造林任务但难以落实地块的矛盾,全面实现集体公益林增效益、林权权利人增收入、国有林场增活力的“三增”目标。

5 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的优势

5.1 造林成活优势

经官方调研数据显示.集体林造林10年的保存率仅有20%左右,严重影响了全省的造林绿化步伐,使得森林覆盖率增长缓慢。国有林场造林保存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20%,当年造林存活率为100%,3~5年的保存率高达60%,10年的造林保存率仍有50%,特别是省直国有林场近年来倡导保障性苗圃、梯次培育、良种壮苗、山地苗圃,不断夯实造林种苗基础,保障苗木到位,实施工程的效果越来越好,大大提高造林保存率[4]。

5.2 专业技术优势

山西省九大林局现有108个林场,职工 6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1400多名,多年来在资源保护、造林绿化、抚育经营、林下开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了一支规模化、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护队伍,是全省造林绿化的排头兵,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国有林场具备集中开展规模化经营管理的技术基础和队伍优势。

5.3 集约管护优势

由于该省的公益林大都集中在山区地区,面积分散、道路不通、人均管护面积大等诸多原因制约着管护的效果。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实现了GPS智能巡检器的配备。做到了发现情况快、信息反馈快、应急处理快的“三快”,较集体林地的自主管护及聘用制管护的效率更高、效果更好[6]。将集体林托管给国有林场,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有效降低了集体公益林抚育经营的成本,节约了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利用了国有林场多年来在营造林、资源管护、森林抚育中积累的专业优势和技术力量,做到集约管护、科学抚育,有效提高全省的森林质量,更好地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6]。

5.4 制度改革优势

随着国有林场改革步伐的推进,国有林场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职工纳入全额财政保障已经成为趋势,国有林场势必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担。国有林场集中安排建设任务、发挥规模效应、减少造林成本、确保建设成效、最大限度提升林场造林空间,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强化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林区形象。托管集体公益林既是国有林场顺应十九大精神提升自身社会地位的内在动力.也是在有限格局内谋求发展的必然要求[7]。

6 集体公益林托管的可行性研究

6.1 委托主体意愿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林权权利人作为委托主体,在托管过程中不仅实现了生态效益补偿增加、公益林抚育利润增加、公益林经营收益增加和既得利益不减少的“三增一不减”目标,还有效的提升了集体林地的生态效益和木材的蓄积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国家级公益林为例,经托管后的补偿资金中用于统一管护的部分也将全部兑现给委托主体,增加了委托主体的补偿性收益;原来由于林地分散、直接经济效益低,委托主体基本不开展抚育,托管后由国有林场统一抚育,并将抚育的利润返还委托主体,增加了委托主体的管理性收益;国有林场托管后的公益林,林分质量提高,有利于委托主体依托公益林开展“林畜禽蜂菌药”和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下经济的开发,资产性收益也将大幅增加;在出现依法征占用林地的情况时,占地的补偿款还归委托主体所有,既得利益没有半点损失;同时,委托主体所有公益林生态效益和木材蓄积量明显增加,潜在价值显著提升。经调查,委托主体的托管意愿强烈[8-9]。

6.2 国有林场意愿

经过数十年的大规模造林,国有林场现有的造林空间已经十分狭小,多数为暂难利用地,为确保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5%,必须加大在集体林的造林力度,不断拓展造林空间,在提高造林质量的同时,加强未成林地管护力度,使新造林地尽快郁闭成林,这是国有林场承担公益性职责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随着国有林场改革的推进,国有林场必然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责任,托管集体公益林也是提升国有林场自身地位的内在要求。所以国有林场作为托管主体意愿也十分强烈[10]。

因此,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的思路是可行的,托管工作的全面铺开可以有效地解决集体公益林缺乏管理、国有林场缺少活力的矛盾,形成一种双赢的模式,對集体公益林的管护模式无疑是一种改革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11]。

参考文献:

[1]冯 飞.山西省林业生态保护脱贫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7, 45(28):164~165.

[2]毛吕华.建阳市生态公益林管护现状与对策分析[J].山西林业科 技,2015,( 249):6~7.

[3]吴萍萍.山西林业生态保护精准扶贫专项模式初探[J].中国林业 产业,2016(7):39~40.

[4]余荣卓,蔡 敏.推进闽北生态公益林赎买和保护的方法[J].林业 经济问题,2017,37(4):36~39,102.

[5]牛梓璇.“互联网十林业科技管护”阶段性成果刍议[J].山西科技, 2017,32(5):101~103.

[6]冯 飞.山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探讨[J].山西林业,2017 (249):6~7.

[7]章秋林,石从广,朱光权,等.龙泉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与效益分 析[J].浙江林业科技,2014,34(2):70~74.

[8]王 畅.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及经营管理对策[J].绿色科技,2015(10).

[9]汪华兵,尹 旺,漆小兵,等.生态公益林区划设定中的问题与对策 [J].绿色科技,2013(9).

[10]徐 向,谢根英.生动公益林的管护机制分析[J].绿色科技,2017(7)

[11]王小兰.生态公益林管护现状及改善策略探讨[J].绿色科技,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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