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权研究文献综述
2018-02-22刘荣武汪雨薇
新闻研究导刊 2018年2期
刘荣武 汪雨薇
(广州市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0)
一、话语与话语权
“话语”最早是语言学中“讨论”的概念,有学者对“话语”作了界定:“‘话语’(discourse)通常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是与篇章(text)相对,指口头说出来的一句句话;广义的理解指言语交际行为体现出来的由词句构成的言语表达形式,它既可以是口语体,也可以是书面体。”[1]但话语问题显然不仅仅是语言学问题,因为在完整的言说活动中,话语传递的信息不局限于语言因素,还有大量超语言因素存在。20世纪,话语概念突破了语言学的界限,逐步扩展到了其他领域。福柯在对话语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指出话语实践运作过程中的权力关系,他认为权力渗透到个体的生活之中,每一个细微的生活细节都渗透了权力,一个人总是想要控制另一个人,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及,权力并非与普通的个体无关的东西。而在话语的发展史中,权力始终是与话语如影随形的,话语最终发展成为一种权力,这便是“话语权”。
郭继文曾在其文章中指出:话语权,即为了表达思想、进行言语交际而拥有说话机会的权利。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它属于表达权的一部分,是公民对其关心的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各种现象提出意见和发表意见的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2]从群体的角度来看,“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3]话语与权利不可分,真正的权利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话语”不仅是施展权利的工具,而且还是掌握权利的关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