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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创新优势与机遇

2018-02-21于常瑶

科技视界 2018年32期
关键词:商品交易信用体系

于常瑶

【摘 要】我国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需要建立标准并进行分类监管。国家陆续出台的多项对网络商品交易及网络信用体系创新有优势的政策意见,随着国家信用信息体系和产业的完善,企业信用信息逐步规范完善,个人信用服务形成产业化发展,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对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提供更大空间。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面临认知以及新技术应用的挑战,应充分利用各领域资源,不断进行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以驱动网络商品交易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信用评价体系;网络商品交易

中图分类号: F724.6;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32-0149-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8.32.068

【Abstract】China needs to establish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standard and classified supervision for network commodity transaction. With the advent of many policies conducive to the innovation of network commodity transaction and network credit system, and the improvement of nation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and industry, enterprise credit information is gradually standardized and perfected, personal credit services become industrialized development, cloud computing and big data industry are more conducive to the innovation of network commodity transaction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With the challenge of cognition and new technology application for the innovation of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of network commodity transaction, various resources should be fully utilized and the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to innovate continuously to drive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commodity transaction.

【Key words】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Network commodity transaction

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是建立在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的监督、管理与保障等信用活动规范的基础之上,由信用法律制度、信用机构、网络商品交易征信系统、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标准和运行机制五部分构成。我国网络商品交易规模持续增长,网络购物、网络外卖、网上服务预订和网络理财等领域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网民上网中遇到的安全问题较2017年末有提升,个人信息泄漏、账号密码被盗比例提高,各级网络举报部门受理的有效举报增长较快。

1 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的优势

1.1 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的政策优势

随着网络商品交易规模的不断放大,信用信息对网络交易市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2014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该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信用档案的建立,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记录和违法情况的查处,尤其针对信用信息需要建立标准和进行分类监管做出明确指示。

2015年,国家陆续出台的多项政策意见都涉及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网络信用,如3月1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6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9月18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等。并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中也提出,在信用体系等领域,推动社会企业有关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是大数据示范应用的重点方向。

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规定网络經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2018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18年5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实施。

1.2 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的产业优势

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告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随着国家信用信息体系和产业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的发展与创新成为建设信息化社会的关键工作之一。

1.2.1 企业信用信息逐步规范完善

由于各信息数据库之间没有融合,目前政府各部门正致力推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公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已建成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地区、 各部门、 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还将进一步整合,逐渐形成全社会征信系统。央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而且接入机构还在不断增加。

1.2.2 个人信用服务形成产业化发展

目前在国家征信机构的指导下,以个人网络信用信息为主的大数据征信公司的相继成立运行,这些公司业务多数集中在个人金融和生活服务领域,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中心等。这些公司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建立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评分服务,对国家征信体系形成有益补充。大量网络交易投诉牵涉到企业和个人,现有条件下监管部门难以及时的同时获取几方面的信息数据,大数据征信公司的信息数据来源往往深植于行业领域,即使不尽完善,但时效性好,与之合作能够提升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1.2.3 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助力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

网络商品交易的参与者众多,面对海量数据,对各类数据处理的需求极大,交易监管通过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的处理将成为大势所趋。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创新将带动网络商品交易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创新发展。

我國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中国信通院调查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应用云计算的比例上升到54.7%,云计算应用已经由互联网领域扩散至政府、金融、电信、交通等诸多传统企业。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使得全面云化成为趋势,运维人员将从大量枯燥的重复性手动任务中解放出来,重新规划多维网络商品交易评价体系,将能够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2 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面临挑战

我国多数地区网络商品交易领域依然存在总体上规模不大、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在所有发展的制约因素中,信用信息产业的发展无疑成为最明显的制约因素之一。

2.1 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创新认知面临挑战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不同业务系统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内联应用,大力推进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加强政府部门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调研数据发现,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对现有的网络商品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了解处于初步认知的阶段,离创新的距离还很远。但无论是应用还是创新,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投入和参与都是必然的发展阶段。数据显示,被访者认可网络交易信用平台信息的比例正在上升中,但依然没有超过50%,尤其在认可网络维权作用的比例还很低,不到20%。

目前各信用平台的不融合导致了使用者受到的干扰因素太多,不利于企业和个人进行独立性判断,增加了决策风险。但另一方面,多样的信用工具和服务机构提供了丰富的认知环境,当企业和个人的体验从量变达到质变后,才能获得更加完善的认知。因此,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网络交易的规模上,所有参与网络商品交易的实体都要经历不断挑战。

2.2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面临信用评价新技术应用的挑战

全球信息数据量将迅猛增长,国际调研机构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国际数据公司)预测,未来全球数据总量年增长率将维持在50%左右,到2020年,全球数据总量将达到40ZB(泽字节,十万亿亿字节),其中,我国数据量将达到8.6ZB,占全球的21%左右。工信部统计显示,去年全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超过400万TB(太字节,1TB=1024GB),同比增长了103%。

网络交易数据的产生与用户量成正比,用户越多数据量越大。而据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02亿,网民中手机上网人群占比从2017年末增加4.7%。其中参与网络商品交易的用户数量很多,根据阿里巴巴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9月,阿里巴巴中国零售平台年度活跃买家已达6.66亿户。微信和WeChat(海外版微信)合并月活跃账户数突破10亿。这些海量的用户不停的产生各种数据,包括评论、图片、视频、日志等,给网络交易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为如何存储、分析、整理、挖掘这些数据的价值带来了新的挑战。目前网络商品交易大量借助社交网络和技术,所产生的这些复杂的、碎片化的、非结构化的数据远远大于结构化的数据,从数据收集、清洗、分析到结果筛选,要求实时化和可扩展,对监管工作提出艰巨的挑战。

美国电信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思科发布里了全球年度云指数报告显示,随着全球企业快速将业务重心转移到云平台架构,到2020年,全球进行云计算的数据总量将达到网络数据总量的92%。随着大型数据中心的虚拟化,各种针对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云计算服务也变得多样和灵活,总体上将使云操作变得比以前更高效。物联网、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库将成为云计算领域在未来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麦肯锡全球研究所认为大数据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政府部门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通过大数据平台可以了解各地区的网络交易发展情况、监控网络资源,从各个方面实施高效和精细化管理,从而提升行政效率、科学决策、财政合理透明、提升国家和地方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

3 启示

网络交易信用问题的根源在于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买卖双方、交易平台和政府的信息中介环节断裂,形成恶性循环,提高了交易成本和风险,从而阻碍网络商品交易的健康发展。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创新是打通各方信息不对称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日显突出的失信困境的重要途径。“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的不断创新将驱动网络商品交易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8.

[2]杨兴寿.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和信任机制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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