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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努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2018-02-20李本公

慈善 2018年6期
关键词:捐赠人慈善会中华慈善总会

李本公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高度概括了这些年我国慈善事业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所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无疑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已将慈善法列入立法规划,但因立法需要一个较长过程而一时不能出台的阶段,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发布更有其特殊意义。

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各级慈善会当前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认真组织大家学习领会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深入贯彻执行。我认为,当前学习中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正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指导意见》在充分肯定慈善事业在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前提下,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存在的五大问题,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慈善活动不够规范、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不够紧密。这五大问题的尖锐提出,为我国慈善事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这五大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层面的、社会层面的、主管机关层面的、舆论媒体层面的原因,当然更有慈善组织自身的原因。全国各级慈善会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一支主力军,一定要立足自身查找原因和差距,时刻牢记宗旨,不断完善自我。要随时学习和掌握现行的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政府机关的监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规范和完善筹募行为、项目运作行为、检查评估行为和公示公开行为,努力打造先进的现代慈善组织。

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是我们增强社会公信力的极为重要的关键。应该时刻认识到,我们花的是社会捐赠款,是捐赠人的钱,这和花财政的钱不一样。财政款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计部门等去实施监督、检查,但纳税人个人无权指定所纳税款的使用方向。而捐赠款则不然,除了接受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媒体等监督外,更要接受捐赠人的具体监督和咨询,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和捐款的使用方向。因此我们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的手续更复杂、程序更多、工作量更大。这也正是考验我们公信力和运作能力的核心内容。

二、明确慈善事业的重点,主动搞好衔接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慈善事业要突出扶贫济困,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这进一步明确了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重点到底是什么。前一时期社会上有声音称,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能,慈善组织如果把募集来的款物用于社会救助就等于填补了政府在社会救助方面投资的不足,不是真正的慈善;似乎慈善必須与政府职能划清界限、另辟蹊径,慈善组织必须与政府分道扬镳、另立门户。《指导意见》对当前慈善事业重点的明确,有利于厘清思想、统一认识,有利于慈善组织摆正与政府的关系,有利于慈善救助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使贫困群体更多受益。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各级慈善会,一定要一如既往地主动使慈善项目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补充作用。

三、广泛联合社会各界,壮大慈善力量

慈善事业是党中央大力倡导、政府大力推动的事业,而绝非某些人或某个族群煽起的事业。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参与,形成人人慈善,没有排他性。只有动员起各部门、各单位、各组织、各家庭乃至每个人都参与其中,才能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形成强大的慈善力量。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并进一步号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各类慈善组织、各类企业和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各单位内部和城乡社区,以及家庭、个人、志愿者都参与慈善并发挥积极作用。这就为我国当前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是什么,明确了一个广泛的、开放性的定义,从而打破了所谓只有什么人和什么组织的慈善才是“真正慈善”的狭隘观念,有利于方方面面从各自的条件出发,热情参与、积极奉献。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各级慈善会,一定要坚持开放性、包容性,紧紧围绕社会救助这一共同目标,与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组织密切配合、友好合作;深入城乡社区和基层单位了解群众所需;对真正有爱心有资源但没有公募资格的单位和慈善组织,经考察后本着双方自愿和权责分明的原则,积极开展合作,帮助其实现慈善愿望;探索募用分离的途径和方式,开展用募得款物去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的试点。

四、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慈善新途径

《指导意见》中强调改革创新。为了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加入进来,慈善事业一定要创新。指导意见中关于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就是一个突破。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这种创新拓宽了捐赠渠道,健全完善了捐赠方式,将有力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各地慈善会作为国家慈善事业的一支主力军,将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并借助指导意见出台的契机和东风,加强与各地慈善会和各大非公募基金会的联系,把握住扶贫济困这个根本问题,把工作方向一直对准最基层的困难群众,发挥各自优势、尽最大努力搭建好捐赠者、爱心人士和受助者之间的桥梁,积极开拓,统筹大局,开放包容,通力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的积极性,为中国慈善事业做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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