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中诸多“变化”的分析与思考
2018-02-20赵书昭宋新宇
新视野 2018年2期
文/赵书昭 杜 杨 宋新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进行了新的重要论断,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这是自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以来,我们党36年来首次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全新的、科学的判断,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整体认识
要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进行正确解读,我们首先要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不是颠覆性的,也不是完全替代式的,而是在旧矛盾基础上的渐变式转化
从新旧主要矛盾的表述上来看,主要矛盾中“供给”与“需求”的基本构架没有变。矛盾的双方当中,需求方的主体依然是人民,但“人民的需要”的内涵发生了显著变化,从“物质文化”层面上升到了“美好生活”层面。供给方依然是“社会供给”或者“社会发展”,但是在内容上从“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变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可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不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矛盾之间的颠覆和替代,而是在旧有矛盾基础上一种渐变式的变化,是一种从低层级供需矛盾向中高层供需矛盾的转变。[2]对此,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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