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省级教育行政制度断裂式变迁研究
2018-02-20张寅
学术探索 2018年10期
张 寅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上海 200062)
在中国近代地方政权体系中,省级政府是最重要、最敏感,也是最反复易变的一个部分。民国肇造,为了适应局势变化及恢复地方教育发展秩序,全国各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司制度逐步设立了省教育司。本文主要从动态的制度变迁的视角,探讨1912年至1916年间省级教育行政制度的变迁轨迹。深入考察这一问题,有助于认识该时期地方教育制度变迁的方式、逻辑与困境,同时也有助于了解中国地方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艰难曲折的内在原因。
一、构建新秩序:教育司的创设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一个月后,革命浪潮已席卷全国大部分地区。湖南、陕西、江西等省先后宣告脱离清政府独立。在缺乏全国统帅机关的局势下,光复各省或自定省官制,或自选官吏,从而分别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政权体系。至1912年,各省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可谓名目繁多,如提学使司、教育局、教育部、学务部、学务司、教育司、教育科等,不一而足。为了改变各省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教育部电饬各省“凡本部通行公事,有称教育司者,所有主管全省之教育长官,无论名称是否相符,均应一律遵照,以专责成,希即专知”。[1]这说明教育部业已意识到政令不畅的症结及统一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重要性。该通电发出后,南方省份给予响应。截至1912年12月,湖南、安徽、山东、山西、福建、四川、云南、江苏等省相继建立省教育司。但袁世凯控制下的北方诸省却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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