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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立实践到嵌合共生
——中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理想关系模式建构

2018-02-20

学习与探索 2018年11期
关键词:社工慈善公益

刘 威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长春130012)

回溯历史源流,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是一种同源互构的关系,从1869年慈善组织会社的友善访问,到1886年出现的社区睦邻运动,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发展积淀,最终形成了专业社会工作的基础。换句话说,正是早期慈善活动的实践以及对长期慈善行为的反思,社会工作才作为“科学的慈善”而出现。可是,在行业发展进程中,两者却渐行渐远,呈现出日益分离的状态[1]。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和现代公益慈善在经历了数十年的断层后重新恢复、重启发展,在助力社会建设、提升社会福祉、追求社会文明的征途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依赖的社会基础不同和制度保障措施的缺失,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在工作手法、资源来源、人才输入等方面呈现出日益显著的差异性,两个行业缺乏合作、相对分立的状态已经显现。

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分立、隔阂,既不利于回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保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给,也不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专业水平,形成健康和谐的公益生态。因此,如何重构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互动关系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关键议题。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将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社会服务机构纳入其统一的规范之中,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的融合并进获得了法律支撑[2]。同年9月29日,两个行业的专家学者聚首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思想峰会,以“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为主题,围绕两者的互动关系展开了热烈探讨。尽管经过一系列的讨论和碰撞,理论界和实务界似乎已经达成共识,让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合作互动、融合发展,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两者发展的不同轨迹使得融合发展的具体操作成为难题。因此,如何理顺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的互动关系,重新构建两者关系的理想模式,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更富远见的探索。

一、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互动的历史源流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有关社会工作角色和地位、责任和使命的争论不绝于耳,然而,强调社会工作对个人福祉和社会福利之双重承诺,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正如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所指出的,“社会工作专业的首要使命在促进人类福祉,协助全人类满足其基本人性需求,尤其关注弱势族群、受压迫者及贫穷者的需求和增强其力量。社会工作的历史传统和形象定位皆着重于促进社会中的个人福祉和社会福祉”[3]。自社会工作诞生以来,它就保持着对生活世界和人类命运的热情,致力于解决现实问题、回应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建设一个“体面的”社会。这一源远流长的专业使命和追求,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同。

社会工作的传统形象和认同基础,建立在早期慈善实践的经验积淀之上。19世纪中期,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贫困、失业、无家可归等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为了应对愈演愈烈的社会危机,由教会或私人举办的慈善活动通过输送善款善物和服务,试图缓解贫困状况和社会冲突。以城市中产阶级妇女为行动主体的“友善访问员”活跃在访贫问苦、扶弱济困一线。“友善访问员”的爱心行动,成为社会工作的先期雏形。这些无组织的个人施舍或慈善活动,成为此后有组织的社会救济和专业服务的基础。但是早期慈善活动分散杂陈,缺乏协调和统筹,存在相互抵触和重复浪费的现象。为了克服这些缺陷,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于1869年在伦敦成立。慈善组织会社运用调查技术、建立合作网络、采取科学方法,在登记申请者、有效助人、合理分配资源上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加强了政府、救济机构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沟通。1877年成立的布法罗慈善组织会社在使用了数年“友善访问员”后,开始启用训练有素的受薪人员,尝试与案主建立互动关系,采取科学管理体系,满足贫民的需求。1886年社区睦邻运动在美国兴起,它大胆改变慈善工作的理念和办法,从关注“值得”救助的贫民转变为强调公民赋权和社区营造,通过促进强者和弱者的对话、富人和贫民的互动、专业人士和受助人员的合作,旨在鼓励案主自决、激发社区活力、根治社会贫困。

随着有组织、制度化的慈善实践的深入开展,各类专门的公益助人行业协会相继成立,要求专门的工作手法和受过训练的工作人员,专职调查员、受训助人者等行业从业人员逐步孕育出来,与基于爱心善意、关心公共福利的业余志愿群体开始区分开来。

进入20世纪以后,一些学院纷纷开设社会工作有关课程,系统地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为社会工作从行业性工作向专业性工作的转变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知识储备。被誉为专业社会工作创始人的里士满,在1917年出版《社会诊断》一书,标志着社会工作专业的问世,也意味着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的正式分离。强调实务的科学程序和专业的助人技巧,成为社会工作的基本追求。在社会工作领域,专业教育体系逐渐完善,个案、小组、社区三大专业方法已成形,然而长期存在的核心争论并未消弭,社会工作专业应以微观治疗取向为主还是以宏观改革取向为主仍存在争议。20世纪20年代以来,虽然临床治疗、社会诊断和实务取向的专业方法长期主宰着欧美社会工作界,但是,由干预个人和家庭转向干预更大的社会体系、强调微观与宏观融合的方法取向成为社工实务最主要的发展趋势。

从历史脉络看出,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系出同源,本是一家。社会工作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工作发端于公益慈善,公益慈善是社会工作的源头。正是由于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同根同源,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难以割舍的联系[4],因而直到现在,社工服务仍然被一些老百姓视为“好人好事”,等同于一般的爱心施予、公益行动。不少人认为,从事社会工作只要有爱心热情就可以,而非必须具有专业形象和执业证照;一部分人甚至认为,只要怀揣一颗“好心”就可以“做好事”,哪怕好心办了坏事,也能称得上“好人”[5],因而社会工作者顶着善心光环提供的爱心服务,即使服务不当亦可以被接受,不应该过度苛责、追究责任归属。这些根深蒂固的认识都是历史同源性在当下社会生活中的生动反映。

从上述时间序列的变迁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社会工作经历了三次重要的转型阶段:最初的、近似于零散公益的“友善访问员”,即个人慈善阶段;依托慈善组织会社和受薪受训人员的助人行动,即有组织的慈善阶段;拥有专门机构、专业方法、专职人员的利他服务,即制度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阶段。随着专业化的提升和专门化的凸显,社会工作渐趋成熟,其形象和气质逐步转变,即从日常的公益慈善实践转变为与公益慈善区分不大的行业性社会工作,再从行业性社会工作转变为专业性社会工作。当社会工作强调自己是一门专业和职业时,它就开始脱离日常公益慈善的行列,社工人员与案主的互动关系从普通的助人关系转变为专业信托关系,进入服务品质与服务绩效评估范畴,强调方法技巧的训练和专业能力的展现,以便能得到社会认可。

直到现在,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均已发展成社会化、制度化的利他行为,但两者分属两个不同的行业,彼此边界日渐明晰。在助人性质上,社会工作服务是专门机构雇佣专职人员从事的有偿行为,因而社会工作是一种职业选择;而公益慈善行动多是公众在职业生活之外从事的无偿服务,因而公益慈善是一种情怀抒发。在助人机制上,社会工作是在公共政策指引下的专业服务,具有规范性和专业性要求;而公益慈善则是建立在公众自愿基础上的利他行为,规范性和专业性要求较弱。在助人内容上,社会工作“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并重,借助专业技巧挖掘案主潜能、提高弱者适应力、重建人与环境的关系;公益慈善则是物质援助与精神慰藉兼顾,以款物捐赠、义工服务为主。在互动关系上,社会工作者是接受案主委托、履行服务义务的专业权威人员,案主是寻求帮助、委托权利的求助者,两者属于契约信托关系;而在慈善救助中,施惠者与受惠者之间是纯粹的帮助与受助关系,两者处于平等互动状态。

二、中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同源殊途

同是西风东渐的产物,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在中国的发展均始于近代。其中,以20世纪初期前后尤盛。由于当时国家正值新旧交替的社会转型期,内忧外患交织、兵祸灾荒频发、民众生活困苦,在此背景下,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与此同时,国家羸弱和政局动荡,使政府的福利和救济功能减弱,为慈善组织和社会团体让渡了施展能力的空间。传教士来华和国际慈善团体进入,促使本土慈善事业移植、借鉴和吸收西方经验,为传统助人实践的现代化转型创造了条件。在繁杂多变的社会语境下,各种新型慈善组织和救助方式应时而生,临时的、日常的恤贫济困和专业的、系统的机构救助同步发展,呈现出传统与现代杂糅、本土和西方并存的多元发展态势[6]。此时期的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虽然属于萌芽和初创阶段,但同为中国社会领域发育的表征,相互促进、彼此共生,共同回应救亡图存的现实需要、解决社稷民生的社会问题。

在20世纪初期,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的杂糅共生,主要沿着两条线索展开:一是作为“治疗”社会问题的技术手段。作为一种职业,社会工作最早在中国是被作为“社会服务”(近似于“公益慈善”)来看待的[7],得到了本土精英和执政当局的肯定。换句话说,以“社会服务”呈现的公益慈善实践是社会工作的前身,草根层面的公益慈善和专业意义的社会工作呈现出的同源性深植于现实情境之中,两者共同致力于社会的秩序恢复和民生福祉。二是与西方文化殖民相伴随的知识传播过程。无论是民间力量推动的慈善事业,还是专业人士投身的社会工作,最初的引入均由基督教传教而来,带有浓厚的教会传教和社会福音的色彩。在基本知识的引入和译介中,与高等教育相对接是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打通知识连接的关键[8]。关于两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的历史渊源,有两个人功不可没,一个是最早建立沪江大学社会学系的葛学溥(H.Daniel Kulp),一个是美国人步济时(John S.Burgess)。在19世纪初,步济时曾任北京基督教会男青会干事,他发现,通过鼓励年轻人参与“社会服务”(即公益慈善)很难培养出符合基督教精神的公民,于是开始倡导对年轻人进行现代教育,而最接近基督教教义的教育内容是社会工作教育。1922年,他执教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并倡导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值得强调的是,两者推动公益慈善实践向社工专业教育转型,都和传教目的有关。正是因循上述两条线索,社会工作教育的推进与公益服务实务的展开相互交织,成为两者本土化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全能政府思路相适应,民间慈善机构或自行解散,或被迫停办,或由政府接管、整顿甚至取缔,全国既无真正意义上的慈善组织,也无经常性的慈善活动。在社会工作教育和实践上,包括社会学、社会服务在内的社会科学课程被取消,政府大包大揽的民政工作取代了教会和机构的社会工作。由此,中国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失去了生存的土壤,逐渐走向衰歇与停滞。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总体性社会的松动与经济社会转型的加剧,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重新获得承认,承担起完善社会保障、辅助社会治理的责任。

1978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成立为标志,国家主导的公益慈善事业开始恢复发展。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宣告诞生,并活跃在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的舞台上,主推了诸如“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等颇具影响的公益项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是全国首家公益基金会。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问世,书写了中国慈善事业史中绚烂辉煌的心灵乐章——希望工程,成为中国最感人、最知名的公益项目。1994年,中国迄今最大的综合性公益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成立,开展防灾赈灾、扶贫济困、安老助残、恤病优抚和生态保护等慈善项目,形成了遍布全国、规模巨大的慈善援助体系。同年,“自然之友”登记注册,成为中国第一个非挂靠于国家部委办局的公益组织,即当下流行的草根NGO。全国性公益慈善组织陆续成立,构成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从恢复到发展一个个鲜活的历史事件,构筑起中国慈善事业重回正轨的历史线索[9]。

近十年来,经历了汶川地震、雅安地震、玉树地震灾后救援、北京奥运会志愿者等一系列公益事件后,“志愿”“公益”“捐赠”“行动”等文化开始深入民间,成为跨越制度文本和在地实践的公共话语。随着网络公益行动的兴起和政府政策激励的强化,民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它们联结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致力于愈发凸显的养老、扶贫、助学和救灾等转型议题。根据民政部社会服务统计公报,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我国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组织已达76.1万个。在此背景下,中国公益慈善开始出现官办一枝独秀向民间遍地开花扩散的图景。尤其在郭美美炫富、天价餐饮发票和雅安大地震8000万善款被转移等一系列丑闻曝光后,以中国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官办慈善组织公信力严重受挫,与此相反,草根NGO却因发源民间、服务民间、扎根民间,收获了坚实的民众基础。从上述意义言之,虽然官办慈善与民间公益似乎出现了力量对比和社会认同的变化,但它们从服务提供到话语空间,都彰显着公益慈善行业的重要地位。

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拥有近似的命运。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断层,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社会工作在政府主导下、“教育先行”的理念下被恢复。1986年,国家教委批准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首批高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重新开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漫长征途。随着社会建设的推进和政府治理的需要,国家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升到战略高度,持续加大对社会工作教育的投入。到2017年12月,全国共计有339个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授权点达到105个,每年为社会输送一万余名社工人才。

至此,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在中国的发展迈上了同源殊途的道路。两者在近代的产生和发展均根植于特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具有明显的同源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中断,他们重新恢复,开启了彼此不同的发展之路。社会工作从高校起步,以“教育先行”为理念,培养专业人才;公益慈善从官办起步,以“实践先行”为导向,依托大型官办慈善机构的引领和广大志愿者的参与,推动福利资源的输送和公益服务的提供。虽然两者在中国的发展均有赖于政府的强力推动,但侧重点各有不同。社工机构运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为主要来源,由于社工对专业资质的要求,其人才来源也高度依赖高校;公益组织发展以社会捐赠和公益参与为主要依托,爱心人士和志愿者成为行业发展的人力支撑。

三、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的分立实践与三重分殊

对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深层互动关系的考察,必须置于中国社会转型的时空语境之中。目前,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作为彼此分立的两个行业,由于在政治定位、资源竞争和技术路线上迥然不同,处于并行、疏离的状态,在实践操作层面鲜有互动和联结。为了透视两者的分立现状,笔者在梳理历史发展脉络之后,调查走访了北京市、广东省S市和G市、吉林省C市的多家慈善公益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发现在三个层面存在显著不同的实践形态。

第一,资源输入和资金来源的差别。当下,中国大陆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正处于扎根和起步阶段。为了适应社会治理的需要,它们在提升自身专业资质的同时,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基层社会建设[10]。在一般情况下,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商业运作是社工机构的三种主要资金来源,所占比重往往不相上下。但是,由于发展阶段限制、政府角色固化和社会认同缺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目前中国社工机构主要的资金来源,用以支付服务提供过程中的各项成本。以广东省G市CZD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S市QY社工服务中心为例,社工机构运作经费几乎全部源自政府购买服务,每年200万的服务经费,都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机构偶尔可以申请一些在广东省或G市里社工行业协会的项目,机构可以得到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经费。但不是每一家机构都会去申请政府部门拨付的资金用以承担人员工资、场地费用、督导补助、员工团建培训等费用。

相较而言,公益慈善组织的日常运营主要依赖基金会资助和社会捐赠,以及较少的政府购买服务。以C市XY志愿者协会、TC暖心公社为例,源自基金会的资助和社会力量的捐赠均占机构经费总额的80%以上,而源自政府转移支付和购买服务的资金占比不足10%。这充分体现了两者的社会性特质和民间本色。有趣的是,C市慈善总会作为一家官办慈善组织,虽然利用政府资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其收入主要来源仍是社会捐赠和企业资助,所占比例达到7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施行,外国在华基金会的活动受到明显限制,一些国内公益组织获取境外资源的通道被收紧,不得不向政府公益创投项目投入更多注意力。从目前的观察来看,这一动向并没有改变公益慈善组织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和基金会资助的状态。

第二,人才输入和人力标准的迥异。本研究从某全国性社会工作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入手,根据社工机构在招聘中对学历和专业的要求,分析社工机构人员的来源和标准。该网站从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发布社工机构招聘信息17条,其中,4条为招聘实习生,其余13条均具备招聘信息的基本要件,故为有效招聘信息。在13条信息中,除一则招聘要求不限专业外,其余12则招聘均对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有明确规定,大致限于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从这12则招聘来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从业人员具有明确的要求和限定。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招聘结果可能并不能达到预期,甚至被迫流产。然而,不论招聘目标能否实现,我们不难发现,社工机构对计划聘用人员的专业资质具有严格的要求。由此判断,由于相关岗位对专业、学历、实务经验的限制,当下中国社工机构的人才输入大多来自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以社会工作专业为主。根据2017年公益人才发展调查报告,公益慈善团体的部门和岗位设置大概涉及人力资源、业务、技术支持、行政、财务、志愿者管理、公关传播/营销推广、筹资、研究等九个部门,并且除了筹资和研究部门以外,其他部门的人岗匹配率达到八成以上。正如北京市ZM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的负责人所言,“公益人都是从媒体、企业和其他行业来的,各种背景的都有。给人的感觉是,公益行业没有对应的大学专业,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专业性是不够的。”由此可见,公益组织对人才的需求远不止社工专业人才,其人力资源的输入覆盖销售、财务、传播、筹资等各个领域,机构职员更具多元色彩,与专业度要求更精准的社会工作有明显区别。

第三,工作手法和实务流程的不同。由于社工和公益所遵从的制度规范大相径庭,因而在实践中它们的工作手法和流程截然不同。北京HZ公益文化传播中心的创始人谈到了这些“不同”的表现:“社工机构会具体地服务个案或小组,但公益机构有一定差别,比如说做环保的公益机构,其实它的服务对象可能是一个林子或者一片山地,当然不是说没有人。”“我对社工的理解,他们有专业手法,在一个具体的、细致的领域做服务,跟公益有些不一样。我所理解的公益,更偏向‘公众利益’,它会(强调)参与、传播、游说、倡导之类的;我所理解的社工,往往就是只会扎在一个点上做事情。”

在制度文本中,社会工作有成熟的工作手法和临床经验,分为个案、小组和社区三大专业方法,三大专业方法对应三种服务对象,遵守严格的专业伦理和实务流程,由经过专门培训、符合资质的社会工作师进行操作。然而,在制度实践中,在中国重启于“象牙塔”的社会工作主要以西方理论和价值体系为范本,以欧美、港台等地区的教育和实务经验为参照,大多缺少社会认同和经验积累,并且中国社会问题纷然杂陈、服务对象多种多样,因此从高校“空降”的社会工作者难免面临不擅实务、不接地气的困境[11]。与之有别的是,公益机构最擅长“依靠广大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实际运行中,机构多以社区参与式发展理论为指导,通过爱心人士的捐赠行为和志愿者的公益行动,直接回应社区困难和群体需求。在福利资源的输送上,公益慈善虽然并不强调机构服务内在的专业性,但十分注重需求和供给的精准对接,以及提供者和接受者的直接互动和高效回应。

总而言之,在工作理念和服务方法上的差异,造成了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的行业分立态势。社工专业本土化的不足,亦导致其在偏重实务的公益领域难展身手,进一步拉大了两个行业分立的沟壑。此外,由于社会工作在国内缺乏社会认知度,分属两个行业的人对彼此了解不足也是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分立实践的原因之一。

四、嵌合共生:一种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的理想互动模式

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的分立实践,为两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障碍,不利于两者从传统到现代的深度转型。一方面,分立发展的局面加剧了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社工人才无用武之地的窘境。以吉林省C市某重点高校近三年社工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调查为例,51.8%的毕业生流向各类企业,23.7%流向政府及事业单位,另有18.5%左右选择继续学习,真正进入社工行业的学生寥寥无几。再以广东省S市为例,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典范城市之一,S市在职社工流失率从2008年到2018年的十年间逐年攀升,高达22%。上述专业对口率低、人才流失率高等问题,充分暴露了“从高校起步”的社会工作缺少相应社会载体的尴尬,反映出社会工作就业市场培育和职业化建设滞后。同时,分立发展不利于社工机构拓展资源渠道。目前的社工机构运作高度依赖政府购买服务,这一资源来源的单一状态制约了机构的自主发展和人才保留。

另一方面,分立发展的态势阻碍了慈善运作的科学化、专业化之路。众所周知,社会工作是在完善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助人技巧指导下进行的活动,而目前的公益实践却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亦鲜有系统的理论总结,在诸多问题上存在争议和分歧。同时,社会工作坚持“预防、治疗、发展”的赋权取向,不但强调对案主危机的有效干预,更注重其后期恢复和能力建设,与囿于物质援助和直接服务的公益慈善明显有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加入社会工作元素,不仅有助于提升慈善救助的科学水平和公益服务的整体素质,而且有助于完善公益行业的理念、提升公共领域的素养。

反过来说,用公益资源助推社工成长,可以推动社工向社区扎根[12],拓展社会工作职业化的社会载体,扩大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才能的用武之地[13];以社工专长提升公益效能,能够夯实公益慈善专业化的智力支柱,改善公益从业者表达爱心善意的专业品质,从而提高慈善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帮扶效果。这便是重构两者理想互动关系的出发点。从价值取向层面,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有着相似的价值追求;在具体操作层面,社会工作者与公益行动者的角色也有重合之处;在服务领域层面,扶贫济困、养老助残、关爱妇女儿童、孵化社区组织与社区营造能力建设均是社工服务机构和公益慈善组织正在从事的事务。因而,两者的共生与融合不仅存在共同的价值基础,而且可以在实务层面相互补充借鉴。

实现两者的合作共生与融合发展,共同致力于社会转型议题,既是慈善事业专业化的应势之举,也是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应有之义。特别是面对“传统公益的现代转换”这一时代话题,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的共生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随着公益事业从传统向现代的深度转型、由一元向多元的大步迈进,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匮乏、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薄弱、服务与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出来,严重制约着公益慈善事业的有序发展和价值彰显,不利于公益慈善行动的持续开展和社会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公益慈善专业教育、培养公益慈善专门人才,成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是引入社工专业人才,通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参与和专业指导,提升志愿服务与管理的整体水平。二是依托社会工作的学科资源和教育基础,提供强大和持续的公益慈善专业教育,源源不断地输送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只有社会工作深深嵌入公益领域,公益资源厚植社工土壤,方能培养出一批批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专门人才,以回应社会民生、行业发展和个体权益的多重需求。

如果我们将社会福利服务视为由专门人员采用专业化的方法和技巧长期从事的一项社会事业,那么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两者都是这项宏伟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公益人士和社工人员都是这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在“社会事业”这一统合性概念的预设下,一些学者提出了社工和公益“合流”的新思路[14],诸如“协助”和“支持”,即社会工作机构为公益慈善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合力完成助人过程;“嵌入”和“取代”,即在公益机构中设计社工岗位,通过社工人员的“嵌入”[15],增强其专业性,并逐步取代非专业人士。笔者将前者称之为“知识嵌入”,将后者称之为“人员嵌入”。

然而,实际上,由于我国公益慈善组织财政规模整体偏小,所以多数中小公益组织没有实力在内部设置正式的社工岗位。同时,项目制主导的工作内容决定了公益组织针对特定时期不同的项目任务,需要启用不同领域和专长的专业社工。换言之,公益组织需要根据项目需求随时雇请特定领域的社工人员。因此,长期聘请某种专业领域的社工对于该机构来说其经济成本过高,它属于专用性差、偶然使用、成本高的资产。在实际项目执行中,我们可以设计出一个“公益项目+社会工作”的需求导向模式,即:当X公益组织在承接某一公益项目时,根据项目需求设置预算专款,用于聘请Y名专业社工,再招募Z名志愿者由专业社工培训、带领落实服务。这种“人随事转”“因事设岗”的需求导向模式,因应服务内容配置社工人员,可以将人工成本尽可能降到最低,符合小财政支出规模的公益组织的实际状况,也能够实现社会工作者的私人执业和灵活就业。

五、结 语

社会工作是公益服务中必不可少的支持手段,它可以用专业手段去支撑公益行动的开展。反过来,公益资源是拓展社会工作发展空间的土壤,它能够以社会参与和公众信任推动社工实务的落地。非营利组织是社工人员的主要雇请者,因而对于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而言,包括公益慈善机构在内的民间组织成为重要的载体[16]。然而,社会工作尚未建立成熟和自主的体系,社工机构的运转主要依赖政府“输血”,从公益基金会和慈善组织等方面获得的资金非常有限。资源获取的单一状态压缩了社工的执业空间和社会认同,加剧了专业社工人员的流失[17]。与此同时,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尚显稚嫩,独立性和创造力有待加强,不足以承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重任。而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存在的“模式不够科学”“实践环节不够重视”“专业伦理与中国国情不符”等问题也是社工毕业生对口就职于公益慈善组织的阻碍之一。

在中国,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已存在百余年,但作为独立的服务领域它近些年才被社会逐渐接受。与之相反,公益慈善作为专业还为时尚早,但作为一种服务领域却早已扎根于大众心中。同样,我们可以说,社会工作有一个漫长的过去,但只有短暂的历史。早在有文字记录之初,人类就开始助人和互助活动。但这些朴素的助人实践由于缺乏严谨的程序和科学的过程,而不被认为是一门科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社会工作并没有和公益慈善区分开来,两者服务重叠、对象近似。作为一门科学、一个专业,社会工作仅有百余年的历史。笔者强调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的合作共生即嵌合共生,就在于彰显社会工作作为技术支撑的专业力量,推动公益慈善的专业发展,反过来带动社会工作在当下中国的扎根,扩大社工专业的影响力和效力,实现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和作为一种服务的公益慈善的历史性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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