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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引《诗》“永锡尔类”解诂

2018-02-20

学术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孝子同类孝心

李 煜

《诗经•大雅•既醉》“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这两句诗,《左传》引用过两次。第一次见于隐公元年,“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对此注释:“言孝子为孝,无有竭尽之时,故能以此孝道长赐予汝之族类。”认为“类”指族类,本于《诗》之郑《笺》。按,《诗•既醉》篇“孝子不匮,永锡尔类”的本意是说:人世间的孝子不会穷尽,他们将不断向人们提供学习的榜样(关于“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之本旨,笔者另文论述)。我们认为,前人对“孝子不匮,永锡尔类”的解释,既与《诗经》本义相左,更与《左传》引《诗》之用意远不相符。谓“类”为族类,则“族”指宗族。以人物的宗族关系来说,郑庄公为郑国国君,姬姓,而颍考叔只是颍谷之地的一个“封人”(守疆之吏),姓“颍”(或以为姓“颖”),二人并不是同一宗族之人。无论是史书所述,还是后人之考察,均未见有郑庄公与颍考叔为“同宗同族”之类的记载或论述。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62年)第一册《郑伯克段于鄢》于“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之注是:“孝子的孝没有穷尽,永久把它给与你(指孝子)的同类。”仍把这个“类”字看作类别之类,所不同是未取“族类”之说,而是解释为在伦理道德上与孝子“同类”。这种解释本于《左传》之杜《注》与孔《疏》。《左传•隐公元年》“《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杜预《注》曰:“庄公虽失之于初,孝心不忘,考叔感而通之,所谓‘永锡尔类’。”孔颖达《疏》云:“‘族类’者,言俱有孝心,则是其族类也”,“颍考叔有纯孝之行,能锡庄公;庄公虽失之于初,孝心不忘,则与颍考叔同是孝之般类也。”大概因为看到了颍考叔与郑庄公并无“子孙族类”关系,所以杜《注》用“孝心不忘”将郑庄公与“纯孝”之颍考叔拉扯为同类之人,而孔颖达又进一步解释说“俱有孝心,则是其‘族类’”。

问题在于,颍考叔是“纯孝”,是个大孝子,而郑庄公无论如何也称不上是“孝子”,也谈不上“孝心不忘”。因为,《左传》明文记述了,郑武公从他出生那一天开始,便为母亲姜氏所恶,所以继位后从未听顺母亲的话;甚至还处心积虑地让胞弟、受母亲偏爱的共叔段一步步走向“多行不义必自毙”的绝路,从而达到了逼弟出逃、幽母于颍的目的。所以,在郑庄公身上,何曾表现出孝心?发誓“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后,之所以又后悔,只不过是有点觉得自己把事情做得太绝了,担心“政治影响”不好吧?所以后人或认为,郑庄公之所以后悔,纯粹是一种政治需要。这一点似乎是可信的,因为《左传》巧妙地写了事件的结局:郑庄公与姜氏在“阙地及泉,隧而相见”之后,“遂为母子如初”。“如初”,又是什么情况呢?“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很显然,这个“初”,便是母子面和心不和的关系。所以,要把郑庄公硬往“孝”字上拽,说他与颍考叔在“孝”道上是同类(“般类”)之人,实在太牵强了。

从文法来说,“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之“类”,也不宜说成是颍考叔与郑庄公为同类之人。因为,这两句诗的主语都是“孝子”,其动词谓语分别是“匮”和“锡(赐)”。如果说“类”是指类别,那么,将“孝子不匮,永锡尔类”直译出来就是:“孝子是不会穷尽的,它会永远赐给你的同类。”这个“尔”既不能看作是指“孝子”,也很难说是指郑庄公。而且,“赐给同类”什么呢?尤使人莫名其妙。于是说者便于“孝子”下面加上“孝心”之类的内容,说是“孝子的孝心不会竭尽,它将永远赐给你同类”,将文句主语“孝子”偷换为“孝心”以“足成其义”,这是典型的增字解经。

今案:“永锡尔类”之“类”不是同类之“类”,“类”谓“律”也,“法”也,“则”也,“仪表、范式”之谓也。《广雅•释诂》:“类,法也。”王念孙《疏证》:“‘类’之言‘律’也,‘律’亦法也。”《荀子•儒效》“其言有类”,王先谦《集解》云:“类,法也。”《诗•大雅•既醉》“永锡尔类”,王先谦《三家诗义疏》云:“鲁训‘类’为‘法’。”法度、律法谓之“法”,仪表、楷模亦谓“法”。故《易•系辞上》“法象莫大乎天地”,焦循《章句》云:“‘法’亦仪也。”《管子•禁藏》篇云:“‘法’者,天下之仪也。”又《明法解》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慧琳音义》卷三“谢法”,《注》引顾野王云:“‘法’,犹楷式也,轨也。”“仪表、楷式”云云,即今言之“表率、楷模、榜样”者。“法”可训为“仪”,“仪”有楷模、榜样义,故“类”训为“法”,既可为法度之“法”,亦可为仪表之“法”。《楚辞•九章•怀沙》:“知死不可让兮,愿勿爱兮;明以告君子兮,吾将以为类兮。”“以为类”,即是说以执忠死节为表率、为楷式。故《史记•屈原列传》“明以告君子兮,吾将以为类兮”,张守节《正义》云:“类,例也,以为忠臣不事乱君之例。”以“例”训“类”,便是“榜样”的意思。

知道了“类”有“法”义,有“仪表、楷式”犹今言之“楷模、榜样”义,我们再来看《左传》两次引《诗》的用义,其义也就可迎刃而解了。《左传•隐公元年》:“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其是之谓乎”即指“颍考叔,纯孝也。爱其母,施及庄公”之事件及其结果。“永锡尔类”系双宾语句,“锡”是动词谓语,“尔”是近宾语、间接宾语,“类”是远宾语、直接宾语。“永锡尔类”即是“他(孝子)永远会给予你榜样”,或“他永远会将榜样提供给你”。所以,《隐公元年》之文若翻译为现代语言便是:“颍考叔,真是大孝啊!爱自己的母亲,还感动(影响到)了庄公。《诗》上说‘孝子不会穷尽,他永远会给你以表率(榜样)’,大概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

《左传•成公二年》第二次引用此诗句:“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德类”者,道德榜样也,其“永锡尔类”与《隐公元年》所引之意是完全一样的。

《左传•成公二年》杜预注说:“言孝心不乏者,又能以孝道长赐其志类。”后又说:“不以孝德赐同类。”所谓“志类、孝德”之“同类”云云,其义显然非“族类”之谓;而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于此之注:“古人常以‘类’字置于‘德’‘义’诸字之下,‘德类’犹《诗•大雅•荡》之‘义类’,犹言‘道德法则’。”则明显与其《隐公元年》注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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