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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新自贸协定》及其战略升级影响分析

2018-02-19陈晨

对外经贸 2018年8期
关键词:新西兰中国

[摘 要]中国和新西兰两国自1972年12月22日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一直保持稳定健康发展。2017年3月两国就升级自贸协定达成高度共识,此次升级谈判的启动将为中新两国经贸合作注入新的强劲动力,进一步巩固中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结合中新自贸协定第一轮升级谈判探讨中新自贸协定签订的背景,阐述中新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及其战略升级的范围,并就协议升级谈判后的影响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提供参考。

[关键词]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8-0041-05

Abstrac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New Zealand on December 22, 1972, bilateral relations have developed smoothly, meanwhile, China- New Zealand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have been developing steadily and healthily. Chinese Premier Li Keqiang paid an official visit to New Zealand from March 26 to 29, 2017, at the invitation of Prime Minister Bill English of New Zealand, and high degree of consensus between the two sides on upgrading the FTA has become a focus. From April 25 to 27, 2017, the first round of negotiations on the upgrading of the China-New Zealand Free Trade Agreement was held in Beijing. It will inject new and strong impetus into China- New Zealand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bring more benefits to the people and enterprises of the two countries, and the China-Singapore comprehensive strategic partnership have further consolidated.

Keywords: China- New Zealand Free Trade Agreement, Economic Benefits, Trade Exchanges, China- New Zealand Free Trade Agreement Upgrade Negotiations

[作者簡介]陈晨(1994-),女,安徽安庆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新西兰政党政治、中新合作等。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或FTA)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早在2004年新西兰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和中新两国联合研究小组开始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行性、涉及的合作领域以及自贸协定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进行研究时,就显示出双边正在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扫除可能的障碍[1]。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开始致力于为本国开拓市场并与其他国家结成良好互动的政治经济合作伙伴关系,自贸协定谈判开始兴起。这种贸易、投资一体的协议模式在议题范围、成员数量等方面是对过去单纯的双边投资协定模式的超越,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体缔结双边、诸边或多边协定的重要选择。与此同时,全球经济发展的支点已经开始向亚太地区转移,以自贸协定为标志的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正深刻地影响着世界经贸和政治格局[2]。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于 2008 年 4 月7 日签署,2008 年 10 月1 日正式生效,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该协定执行以来,中新两国在贸易、经济、投资、企业技术合作等方面往来明显增多。在这种良好的经济互动下,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首轮升级谈判于2017年4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此次升级谈判的启动为中新两国经贸合作注入新的强劲动力,更好造福两国民众和企业,进一步巩固中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中国与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历史性进展、自贸协定的主要条约以及中新自贸协定签订的理论意义,但是对中新自贸协定签订后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特点研究较少,并且由于第一轮升级谈判刚刚启动,以往的研究并未涉及这一内容。因此,本文将结合中新自贸协定第一轮升级谈判探讨中新自贸协定签订的背景,阐述中新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战略升级的范围,并就协议升级谈判后的影响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进行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提供参考。

二、中新自贸协定签订的背景

(一)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贸易环境

现代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独立于国际市场之外的封闭式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3]。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随着贸易环境的自由和开放,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广泛与亚洲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合作,也积极同发达国家强化贸易关联,通过自贸协定和加强对外投资,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贸易额不断增加[4]。这为中新自贸协定的签订和顺利执行及以后升级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两国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等领域合作的进一步加强,中新两国间的贸易将面临更宽松和自由的环境。但同时国际局势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也在日益增加,这就需要中国和新西兰共同合作,将挑战化为机遇,在中新自贸协议的第一轮升级谈判中要把握好新的局势,从而为两国的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扩展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多中心政治主体的趋势加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政治主体加快了由个体化、区域化朝着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发展的趋势,这是国际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政治多极化格局使世界各种力量逐渐形成既相互交流又相互制衡的关系[5]。当前,全球大部分国家保持着对外开放的积极姿态,各国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在国际事务和经济贸易方面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双边及多边政治主体关系一直在国际舞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巩固国家间友好互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对赢得本国在区域和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逐渐增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联系更加密切。中国除了发展睦邻友好的与东北亚、东南亚、南亚和中亚国家的传统周边外交,也积极增强与大洋洲、西亚各国的联系[6]。中新两国自建交后,双边关系发展顺利,中新政治关系一直稳定健康发展。

(三)国际多维度交流合作加深

在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架构下,各国的相互关系朝纵深方向发展,双边及多边关系不断拓展到传統的贸易和经济领域以外,在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实现全方位合作。在这种形势下,各国纷纷在多层维度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不断进行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7]。中新两国人民通过旅游、教育或移民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交流和沟通,两国在政治、经济领域之外的相互关系带动了贸易、投资和商业的发展。在这种多维度的交流与合作的背景下,中新自贸协定的签订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中新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

中新自贸协定一共经历了十五轮谈判,其内容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与合作等多个领域,这是中新两国进一步开放市场、深化合作的重要协定,谈判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已经就其中大部分问题达成共识。

(一)货物贸易

在货物贸易领域,其主要条款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关税方面,包括关税的取消和加速取消关税。关税的取消,即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原产货物提高任何现存关税,或新增任何关税;各方应当在本协定生效之日,根据附件一中所列关税减让表取消其对另一方原产货物的关税。加速取消关税,即应一方要求,双方应当通过磋商,考虑加速取消附件一关税减让表所列原产货物的关税;一方可随时单方面加速取消其关税减让表所列的针对另一方原产货物的关税。有意采取此举的一方应当在新的关税税率生效前尽早通知另一方。其次是非关税措施方面,包括非关税措施的限制和非关税措施的实施。非关税措施是指除非根据其 WTO 权利和义务或根据本协定其他条款采取或维持的措施,一方不得对来自另一方任何货物的进口或向另一方任何货物的出口采取或维持任何非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的实施是指各方应当确保其在第一款允许范围内的非关税措施的制定、批准或实施,不以对双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为目的,或导致这样的结果。第三是消费者保护方面,主要包括双方确认对在其境内的贸易提供保护的关注,使之免遭欺诈或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以及各方应当为利害关系方提供法律途径,防范在其境内销售根据其法律判定带有虚假、欺诈或误导性标识的产品,或带有可能使人对产品的性质、成分、质量、包括原产国在内的产地产生错误印象标识的产品。

(二)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旨在以互利为基础,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促进扩大服务贸易,涉及双方采取或实施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合作等多个方面。在国民待遇方面,对于列入承诺减让表的部门,一方应当依据其承诺减让表所列条件和资格,对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给予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了竞争条件,使其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处于有利地位,则此类待遇应当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在最惠国待遇方面,对于附件九中所列部门,各方应当依据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对涉及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给予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第三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尽管有第一款规定,对于在本协定生效之日前签署或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多边国际协定,双方有权保留采取或实施任何措施,给予相关协定成员第三国差别待遇的权利。在合作方面,双方应当就服务部门加强合作,包括现有合作安排未涵盖的部门,如人力资源、数据研究和分享以及能力建设等,以提高双方的能力、效率与竞争力。双方认识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并承诺共同努力,探索与双方不同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扩大服务贸易的途径。

(三)投资与合作

在投资与合作领域,其目的是在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促进双边投资流动及双方在投资相关问题上的合作,并建立一个对双方间日益增长的投资流动有益的规则框架,确保在各方境内对另一方的投资提供保护与安全,主要包括国民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损失补偿方面。在国民待遇方面,各方在管理、经营、运营、维护、使用、收益或处置方面应当给予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及与该投资相关的活动不低于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本国投资者的投资及相关活动的待遇。在公平和公正待遇方面,包括基于一般法律原则确保投资者不会在任何与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法律或行政程序中被拒绝公正对待或受到不公平或不公正对待的义务;在全面保护与安全方面,要求各方在履行确保投资保护与安全职责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投资者对投资的管理、维护、使用、收益或处置采取不合理或歧视性措施。在损失补偿方面,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的投资,如果因另一方境内战争或其他武装冲突、全国紧急状态、起义、骚乱或其他相似情形而遭受损失,则另一方在恢复原状、赔偿、补偿和其他解决措施方面给予该投资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本国或任何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从优适用。

总之,中新自贸协定的主要内容除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与合作领域外,还包括了原产地规则及操作程序、海关程序与合作、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该协议在坚持各自政府为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进行管理,以及为保护公共利益保留灵活性的权利的原则下,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中相互依存、相互加强的组成部分,以及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能够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对加强两国经济伙伴关系,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加强两国的经济政治往来并提高两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四、中新自贸协定战略升级的范围

2017年3月底李克强总理在惠灵顿与新西兰总理比尔·英格利希进行正式会谈,新西兰总理发表言论说,“自2008年生效以来,我们两国的双边贸易额翻了两番,达到230亿美元,为两国人民创造了就业机会。升级将确保这一势头继续下去,并确保自由贸易协定仍然是解决我们出口商面临的障碍的现代协议。这将有助于到2020年达到300亿美元双边贸易的目标。”中新两国也确认了对亚太地区开放贸易、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的承诺,中新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成为必然趋势。2015年3月在惠灵顿召开的自贸区联合委员会会议中,双方都同意就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启动一个“评价机制升级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并设立一个联合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这项工作。中新双方都同意联合评估工作组的部长们就中新自贸区升级谈判的指导方针提出的建议,包括目标、方法和范围。

联合评估工作组在北京和惠灵顿举行了会谈并讨论了有关谈判范围等问题,联合评估组认真评估了中新投资机会和贸易投资关系,并认为自由贸易区应该按照双方统一意见的原则进行升级。2017年4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第一轮升级谈判在北京举行,本轮升级提供了使自由贸易协定现代化的机会并对此进行改进。谈判旨在加强协议已经涵盖的领域,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和服务以及竞争政策和电子商务等较新领域,长期以来,中新关系发展旨在实现一个两国可持续发展的平衡结果。双方一致认为谈判的范围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手续、合作和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改进的部门承诺和扩展的最惠国待遇的承诺服务;竞争政策;电子商务;农业合作;环境;如何解决政府采购与升级。与此同时,通过“五年内战略实施优先计划”的持续实施,联合评估工作组认识到关于谈判的范围双方有不同的要求、观点和立场,双方同意在升级谈判过程中解决这些分歧。

除此之外,在中新自贸区谈判过程中,双方就一些重点协议进行进一步谈判和协商,这也是本轮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的亮点所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新西兰出口商和中国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市场准入和保障;新西兰出口到中国的商品类别的96%免税,每年大约可节省1.155亿美元。2017年除牛奶以外的出口产品(一些产品仍然受到关税和保障措施的限制,将在2024年之前取消),除少数产品被排除在自由贸易协定之外,有资格出口中国免关税。2017年,从中国进口的所有进口产品都可以免关税;确保一些行业的服务出口商和投资者的未来发展规则将受益于中国未来向其他FTA合作伙伴提供的任何改进的渠道;通过改善签证处理,为暂时进入中国的商务人士提供便利;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海关合作;提高对中国投资的安全性,以及确保新西兰投资者与其他国家的投资者享有与中国投资者相同的准入条件;明确解决纠纷的程序。

由此可见,中新两国除了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手续、合作和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等方面进行友好谈判,还深入到农业、电子商务、旅游、服务行业等各个领域,其谈判范围更广,自贸协定的升级将成为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向纵深发展的一个机遇。

五、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的影响

新西兰现在是与中国进行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的第一个发达国家,中新两国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不断加强贸易合作,中新两国的合作往来给出口商和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机会,在拓宽和深化关系的同时实现互惠互利。自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并于2008年生效以来,新西兰对中国的货物出口额翻了四番,中国现在是新西兰第二大贸易伙伴,2016年双边贸易额达220亿新西兰元;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第九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國,2016年中国向新西兰投资11.5亿新西兰元。两国在旅游、教育等方面的合作也日益频繁[8]。而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后将进一步在以下几方面推动中新经贸往来,加强两国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一)货物贸易规模将继续扩大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货物进出口额在全球范围内、在大洋洲及太平洋群岛以及新西兰的发展趋势。2008—2015年中国货物进出口额从25633亿美元逐年递增到39520亿美元,与大洋洲及太平洋群岛的进出口额更是成倍增长,中国对新西兰货物出口额从2008年的25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49亿美元,而进口额从2008年的19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66亿美元,可见中新自贸区贸易与投资的经济互补性非常强。自贸协定的签订促进双方货物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贸易扩大效应促使中国进出口的双向增长,形成良性循环发展。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澳大利亚。2016年中国和新西兰的双向贸易额达到历史高点,而升级谈判后的贸易协议将为两国贸易提供最高级的待遇,并成为中国与发达国家间签署的第一个类似协议。

(二)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形势利好

中新自贸协定的主要目的是要在互利基础上,鼓励和促进双边投资及双方在投资相关问题上的合作,建立一个有利于双向投资的规则框架,并为对方投资提供保护,促进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9]。从表2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可以看出,签署自贸协定后,中国对大洋洲的直接投资净额从2008年的195187万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387109万美元,中国对新西兰的直接投资净额从2008年的646万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34809万美元,增长了近53倍,从这里可以看出中新自贸区的建设对促进双边贸易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中新自贸协议的升级对于中国对新西兰进一步投资将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三)贸易自由化程度和互补性将继续加强

据新西兰统计局统计,2016年新西兰与中国双边货物进出口额为137.6亿美元,同比增长4.6%。其中,新西兰对中国出口65.5亿美元,同比增长8.7%,占其出口总额的19.4%,占比较2015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新西兰自中国进口721亿美元,同比增长1.1%,占其进口总额的20%,占比较2015年提高0.5个百分点。新西兰与中国贸易逆差6.5亿美元,同比下降40.9%[10]。如表3所示,2016年新西兰对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普遍增长,其中乳、蛋、蜂蜜产品是新西兰对中国出口最多的商品,出口额为1903亿美元,同比增长10.9%,占新西兰对中国出口总额的29.05%。木及木制品对中国出口13.7亿美元,同比增长25.5%,占新西兰对中国出口总额的20.9%。机电产品及音响设备及零附件是新西兰自中国进口的重要商品,2016年进口额为14亿美元,同比增长3.2%,占新西兰自中国进口总额的194%。核反应堆、机械器具及零件和家具、灯具等成为新西兰自中国进口的第三和第四大类商品,分别进口11.6亿美元和4.9亿美元,两者合计占新西兰自中国进口总额的22.8%。在上述产品上,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是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中新自贸协议的签署及其升级谈判将进一步加强中新两国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和互补性。

综上所述,自贸协定的升级不仅会在不断变化的区域和全球经济架构下促进两国经济关系向纵深发展,对中国与新西兰的贸易、投资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还将带动两国人民通过旅游、教育或移民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交流和沟通,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从整体上看,中新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对中国而言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及时把握,但同时也会面临众多涉及国内管理制度、外来经济风险等方面的挑战,因此我国要加快国内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政府监管等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为推动与其他发达国家的自贸协议谈判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王艳红.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与经济效益分析[J].亚太经济,2009:1-2.

[2]李丽,邵兵家,陈迅.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对双方经济影响的计量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8(3):49-54.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96.

[4]尹政平,张琼,王蕊.中新自贸协定谈判:经验、成效与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5(7):25-29.

[5]曲韵.中新自贸协定的历史、现状与展望[J].国际经济合作,2013(5):12-17.

[6]鲁翔宇.中新自贸协定:“蛋糕”的背后[J].经济,2008(6):24-25.

[7]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t_ydyl/baodao/201705/ 2017050 2573771.shtml,2017-05-12.

[8]新西兰外交和贸易部.新西兰FTA升级[EB/OL]. https://www.mfat.govt. nz/en/trade/free-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in-force/nz-china-free-trade-agreement/,2016-11-07.

[9]刘延棠.中新自贸协定的深意[J].瞭望,2008(15):56-57.

[10]耿仲鐘,肖海峰.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建立前后两国羊毛贸易特征的比较研究[J].世界农业,2017(2):115-121.

(责任编辑:乔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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