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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规范体系更新实施后建审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典型问题探讨

2018-02-19杨华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规范设置建筑

■ 杨华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至2015年,我国若干与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相关的国家标准相继进行了修订并实施。2014年5月1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实施。2014年10月1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2015年5月1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2015年8月1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实施。本次消防规范的集中更新,不只和以往历次消防规范更新一样仅对规范的技术性要求进行修订,同时也在多个新规范集中修订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消防规范体系。

一、新消防规范体系的建立

本次消防规范集中更新之前,消防规范主要由2005年进行局部修订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旧建规”)作为核心构成。在原有以高规和旧建规为核心的规范体系下,高规和旧建规分别按照建筑高度区分约束范围,在各自的约束范围内既提出原则性设置要求,又提出技术性约束。因此,可以说在旧的规范体系下,高规和旧建规是并列关系。这样的规范体系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建审人员而言,具有便于学习、使用的优点。然而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要求日益细化,以及建筑防火技术手段和规范技术性约束的更新速度日益加快,便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新的技术性约束条文不断增加导致规范越来越厚、体系越来越庞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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