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研究现状
2018-02-18宋捷
现代农业 2018年12期
关键词:农业
宋 捷
(锡林郭勒盟种子管理站,内蒙古 锡林浩特 026000)
我国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近十几年才开始的,在学术方面和理论方面有些对行政执法的研究,但对于农牧业行政执法特别是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并不多,关于研究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问题及其发展的可参考的文献并不多。
1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
关于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农牧业综合执法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针对原有的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原来分散在相关事业单位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职的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专职的执法队伍集中负责行使农牧业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农村事务采取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实现统一行使农牧业部门执法权的一种行为。是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1]。
相比农牧业综合执法,农牧业行政执法是指整个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它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林业、农机等几大部分,在每一部分当中,又有各自不同的执法队伍。相比之下,实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后,就能够将已有的分散的执法队伍全部整合为一个执法机构,达到人员编制相对集中、职能配置相对稳定、机构专司执法的目的,即使国家在农牧业方面再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涉及相关的执法任务也会归属综合执法机构来行使,不会增加新的执法部门,实现了执法机构和职能的统一,不再使执法分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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