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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2-16谢耀州

西部交通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拆迁人征地房屋

谢耀州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28)

0 引言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管理成本。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快征地拆迁,降低工程建设管理成本,已成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需要面对和解决的现实课题。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稳定大局,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我国高速公路房屋拆迁的现状

(1)补偿标准与房产市场价格有一定差距,导致拆迁后就被拆人无房可住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就是施工工期及施工线路都较长,面积较为庞大,相应的,房屋拆迁规模就相对加大,建设区域集中且范围广阔,很多城市处于高速发展中,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同时,当地房价也在飞速增长,征用土地通常是老旧住宅区域,与经济繁华地段的居民相比,被征地民众一般经济能力低下,征地补偿款中尚且不能满足适应中低档次的商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所需资金的要求,与此对应的是,城市中上述两类住房在供给侧无法满足需求,供需无法平衡问题使得征地拆迁矛盾逐渐激化。

(2)依法拆迁时间要求与货币补偿存在脱节

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对工程的工作时间性、政策性和计划性都有很高要求,设计多种法律关系,是一项社会性的活动。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受拆迁工作的影响,高速公路通常建设于城市周边或两城相交区域,绵延悠长的建设路线是其主要特点,且不同城市间经济发展程度、购买力及消费形式都可能存在差异,要根据地域差异细化补偿款落实工作,也存在一定难度。补偿方案细分细化,势必使补偿工作落实时间顺期推延,导致有时拆迁资金没有及时下发,因此不能及时拆迁。在资金到位以后,又硬性规定拆迁时间,相关部门没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审批程序及公告、拆迁、补偿等各类事务。公路拆迁关键点在于如何确定补偿资金的数额,同时拆迁评估是明确补偿资金数额的关键基准,因而评估事务逐渐发展为现阶段拆迁矛盾的关注点。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文,房屋拆迁补偿数额应该依据房市行情进行界定,但是,我国经济目前正处在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市场物价因此快速增长,这就导致了拆迁户没办法依靠拆迁补偿金在相同的地段购买房屋。同时由于时间紧迫,也给拆迁户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激化了拆迁过程中的矛盾,拆迁进度因此而受到影响,进而也影响了高速公路启用运行,从而带来经济损失。

(3)拆迁费用管理衔接存在隐患

高速公路拆线建设中不免有诸多利益博弈,涉及的征地拆迁问题是影响项目进展的重要因素。被征土地主人往往希望红线外区域同样划分到征收范围内,为加快项目进展,法人代表及地方政府或许会默许该类要求,面积增加势必导致承包商费用激增。各方利益博弈可能导致征地拆迁工作停滞,进而制约工程进度。当征地拆迁费用超出总包干费用时,工程法人或许不得已提出缓扣垫付款问题。此时法人需要先行垫付超过预估的征地拆迁经费,接着需要从总承包项目计量资金总扣除预先支出的资金。若利用计量资金扣款会影响总承包结构资金的流动性,阻碍了项目进展,法人将需要提出缓扣垫付资金的决议。

2 高速公路房屋拆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征地难

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绝大多数位于农村,在传统观念中,乡下居住房屋将会是长期的生活依附,居民对老家的拆迁有着发自内心的抵触。此外,一条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每公里一般占地面积在105亩左右,建设高速公路的土地占用面积是相当大的,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满2亩,折合居民房屋适用面积人均1 300 m2,且出现了私自扩充农村房屋被征用面积的现象,检查监管亦不严格,久而久之,矛盾会越来越突出,造成补偿款损失,也造成切实需要补偿的居民不能及时得到补偿与安置。

(2)拆迁难

在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涉及的土地面积和工程规模都十分庞大,因此,涉及到诸多居民和企业,非常的复杂。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企业和居民建筑拆迁,是依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的,通常情况下使用发放补贴款项的方式来进行补偿,目前,对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的分歧比较大,这是当前的矛盾所在,例如某家企业的投入资金都是通过民间借贷得来,要求建设方按照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3~4倍进行利息结算,而建设方只同意按照银行同期利息来进行结算,设备设施折旧费用的计算、苗木树木的价值计算方法也会发生分歧等等。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各地市政府根据项目情况拟定上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因为项目不同,批准的时间也不一样,造成了不同的拆迁标准。比如相邻的两栋房屋,一栋由于建设高速铁路拆迁,一栋由于建设高速公路拆迁,这二者拆迁标准相差将近1/3,这就造成了相关群众的不满心理。群众或者企业对拆迁补偿有过高的期望和要求,如果不能满足期望值,群众一般会采用上访的方式来进行诉求表达。

(3)分配难

在补偿分配的过程中很难确定分配对象,如果以户口为基准分配,有农业人口,村居民组人口,征地上迁人口,嫁入未迁入、出嫁未迁出等矛盾,人口流动信息不完善,直接为拆迁房屋补偿问题的具体落实带来了显著影响。如果以土地承包对象为基准来分类,则有因为出生比较晚而没有分到土地的居民,户口外迁但还有承包地的人口等的矛盾。在分配方法方面,也很难确定。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一般只征用一个行政村的部分土地,不会全部进行征用,因此,究竟以村为单位分配,还是以组为单位分配,也是非常常见的矛盾问题,如果群众不满意分配结果,势必会对高速公路拆迁征地工作造成影响,从而影响高速公路建设的进度。

3 提高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房屋拆迁工作质量的对策

(1)科学规划与民主决策相结合

高速公路工程的线性走向要多方探讨,科学规划。优先利用荒地、劣地、非农业用地,尽量不用耕地、良田,尽量不过乡镇、村庄;仔细比选线位,优化线型,将征地拆迁数量作为比选的指标之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施工工程可行性评估过程中,土地主管单位需要按照土地使用的整体计划、使用年限规划与建设指标,面向建设土地展开全方面审核,同时给出评估结果。”如此可见在可行性评估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被拆群众的安置事项,将会为后续拆迁及被拆群众安置工作埋下隐患。在工程执行初期,可利用实地考察机会,编写《项目移民安置工作计划》,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与安置举措,为后续业务提供可操作性参考,并将中标施工单位纳入征地拆迁管理范围,保证建设方的主动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策略明确后,地方单位需要发布公告,同时需要广泛收集被拆区域集体与群众的意见”与第四十九条“被拆区域集体需要将拆迁获得的补偿经费收支明细向其内部成员进行公示,不允许出现占用征地补偿资金及其相关资金”的规定,项目公司、指挥部要抓好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法制政策及解决方案,此外还需要广泛收集该区域干部及民众的想法,对于民众的合理需求,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反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不合理需求,要向其耐心解读,使群众理解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2)要及时疏导化解,也要做好配套措施

政府应预先做出规划预算,同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对被征用房屋用地进行备案,对公路拆迁有关问题需要审核并保留记录。对拆迁涉及面积广同时集中的区域,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中低价商品房及经适房数量,条件允许情况下,面对收入水平低的拆迁民众为其提供置换经适房的机会,提高房屋利用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五十条“地方各单位需要全力支持被拆地区农村集体与群众个人开展经营活动,构建地方企业网络平台”的规定,要求各级听取被拆迁人及当地政府的意见,结合具体地域情况有针对性的合理安置和补偿,并指导被拆迁人合理使用补偿费用,使其在失去土地、房屋后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有一定保障。如引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更新品种,提高当地农业单产;通过企村联建,为乡镇大力发展副业生产,兴办小型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尝试就业安置,即按照本单位的用工制度和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录用被拆迁人;可试行以土地参股方式的渠道利用好拆迁补偿资金,也就是将拆迁补偿资金当作入股筹码,吸引被拆方投资运营,向其提供收益分红,同时也告知其需要承担亏损风险等。

(3)加强监管,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从根本上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避免矛盾的产生,实现项目建设与被拆迁人权益的双赢,才能从本质上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

在具体实践环节,需要切实依照国家及地区出台的相关制度、条例,按照法规条例推动拆迁工作,要保证工作从实际需求出发:

要认真完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执行主体,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度,采用岗位责任制,将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到每个岗位,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

房屋拆迁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地统计各项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反馈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联系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①重点关注对拆迁方的监管,避免出现违法拆迁行为,确保被拆群众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于未获得拆迁许可、超过拆迁界限、超过拆迁约定时间的拆迁以及克扣补偿资金及安置土地范围、延缓补偿资金发放、超过安置期限等不良行为的拆迁业务单位进行严厉惩罚。②需要加大对被拆群众的监管,对蓄意勒索及骗取补偿款的不合法行为,及时约束制止,确保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③需要加大对拆迁服务业务的监管,对未通过相关认证或服务质量低下的单位,需要严厉查处。

业主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申诉通道,确保拆迁人、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得到圆满的解决。

4 结语

高速公路建设相关的房屋拆迁工作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已经成为了发展前期最重要的工作,因此,需要更加深入拓宽业务思路,实现业务模式的创新,使征地业务更加标准化、补偿事宜流程化、安置业务人性化、拆迁合规化,改善征地拆迁难的状况。各个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制定完善的拆迁法律法规,给人民创造良好的安居环境,保证人们的生活水平。

[1]王 蕾.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学习月刊,2006(10):43-44.

[2]郭海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J].现代商业,2009(1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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