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和有效性
2018-02-15杨伟德
畜牧兽医杂志 2018年6期
杨伟德
(天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天祝 733299)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农业部制定的用于开展动物检疫活动时使用的一种法定文书,是兽医技术认可和兽医行政许可的物化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附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真实有效。但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我们发现许多屠宰、经营的动物和经营的动物产品所附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往往不在有效日期内,那么这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有效,有效性是否等同于有效期等问题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容易造成执法不公或执法混乱。
1 涵盖内容不同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和有效性是针对所承载的不同内容而言的。有效期主要是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农业部规定或者官方兽医在规定时限内许可的动物或者动物产品途中运输的时限;有效性主要是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栏目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真实性是指所填写栏目内容与实体内容或者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属动物或者动物产品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出证要求和出证条件,所填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等与实物是否相符(证物相符);完整性是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各栏目内容填写是否完全;规范性是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适用范围、各栏目内容是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填写规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