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农牧发〔2018〕14号
2018-02-14农业农村部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8年12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8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关键措施落实,已发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也存在个别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现象,造成疫情处置不及时、跨区域传播等严重后果,我部已对有关案例进行了通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以下简称“八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迅速做好八条禁令的宣传贯彻,把推动落实八条禁令作为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抓手。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规范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八条禁令所禁止的各类情形发生。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责任到人、到场(厂)、到村、到户,严防措施和责任层层递减。
二、强化疫情排查和报告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排查,为科学判断疫情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打下良好基础。要结合养殖生产、生猪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和临床状况,组织开展针对性现场排查,排查工作务必执行到位,确保有效。对现场排查中发现临床疑似非洲猪瘟情况的,必须采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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