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众参与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
2018-02-14◎田磊
现代食品 2018年6期
◎ 田 磊
(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河南 安阳 455000)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出现,这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人们对食品安全十分关注,对整个食品行业提出了新要求,值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反思。经过一些惨痛的教训可知,仅由政府进行监管是不行的,从三聚氰胺牛奶等事件中可以得知,充分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难点
1.1 缺少有效的反馈机制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应积极采纳公众的意见,如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中指明:不管任何组织还是个人,都有权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提出自己的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但是,这种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说明,还未能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详细形式等,关于公众建议方面的反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群众很难积极的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当公众意见未能得到高度重视时,自然也就降低了公众的热情,进而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水平。
1.2 成本问题制约消费者的维权
当公民买到了有问题的食品时,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不仅要提交相应的投诉申请,还要等待审核,在这个过程中,会花费了大量的成本,也会消耗很长的时间和大量的精力。对于资金成本,可以用金钱进行衡量,其中,会涉及交通费用、信息查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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