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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标记行为及其识别

2018-02-13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犯罪人在犯罪现场中的行为是侦查研究的逻辑起点,其中犯罪标记行为最具有特殊性,它是犯罪人为了满足自己特殊的心理和情感需求而实施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犯罪行为。这种附加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区别性,且有很强的稳定性,甚至在系列犯罪中会演化为一种仪式。犯罪标记行为往往表达着犯罪人特殊心理和情感需要,以及需要背后犯罪人潜在的人格特征、生活类型和经历。因此,这类行为蕴含了大量的犯罪信息,越是疑难的、怪异的,往往分量越重,价值也越高。结合现场已有的证据对犯罪标记行为隐含的意义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与识别,对于缩小侦查范围、锁定犯罪嫌疑人、刻画犯罪人人格特征等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专家甚至将犯罪标记行为称为案眼、气眼,认为摸准了案眼、气眼就抓住了要害,侦查分析就有了目标。①王铁兵:《杀人犯罪案件侦查要略》,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页。

一、犯罪人标记行为的界定及表征

“标记行为”是英文signature behavior 的汉译,其中signature 的本义是“签名”、“署名”,可引申为能够“区别于他人或他物的独特的标志或特征”。②《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7 版,第1865页。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将其译为“签名印记”。③刘瑞榕:《犯罪侦查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4页。大陆学者认为译为“标记行为”可以更好反映该行为的本质特征,即显著的识别标志。①任克勤、艾明:《犯罪人标记行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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