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道路对水土保持功能的影响评价
2018-02-13王海燕王海军张长印赵永军宋晓强贾国栋
水土保持通报 2018年6期
王海燕, 王海军, 张长印, 赵永军, 宋晓强, 贾国栋
(1.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北京 100055;2.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陕西 西安 710004; 3.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 100083)
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是针对生产建设过程中扰动破坏地貌植被造成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下降而设定的。通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提高人为活动削弱(消除)区域水土保持功能的成本,促使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加强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从而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优化工艺、技术和方法或者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以减少对区域水土保持功能的影响。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作为解决人为水土流失问题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水土保持法》以及国家和省级层面配套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目前,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的框架、补偿方式等的研究较多,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标准的定量化研究鲜有报道,因此,十分有必要开展相关研究,为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提供定量化依据。
道路是油田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必备生产线,无论在建设期还是在生产运营期都离不开道路保障。油田道路具有线多、面广、总里程长、占地面积大的特点。据统计,大庆油田各级道路的占地面积达到全油田占地总面积的48%[1];辽河油田专用干支线道路约占油田总面积的30%[2]。据对陕西志丹县境内油田实地调查,油田各级道路占地约占油田总占地总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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