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现状与推进方向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专题解读
2018-02-13张子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 2018年5期
关键词:资源
张子淇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
姜 涵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
张春飞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
1 引言
根据各地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基础,《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贵州省为试点地区,重点开放信用服务、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等21个领域的公共信息资源。到2018年年底,形成有效的制度规范和可借鉴推广的做法经验,形成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
2 《方案》对试点地区开放工作的要求
《方案》提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开放数据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更新不及时、开发利用不够以及开放体制机制和标准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对试点地区提出了要求。
(1)试点内容:6项内容3个并重
《方案》试点内容包括6项内容,体现了3个“并重”的思想。
一是标准统一和地方特色并重。如要求试点地区开放平台要逐步实现上下联动、标准统一,也鼓励提供有特色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服务。
二是隐私保护与数据开放并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不得开放,非涉密但敏感的数据要脱敏加工。但除此以外,试点地区也应拓展开放范围,深化开放内容,强化动态更新。
三是开放利用与规范安全并重。在着力提高开放数据质量、促进社会化利用的同时,试点地区也要探索建立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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