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系中定制公交的引入
——以经济法为视角*
2018-02-13牛子墨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公共交通
牛子墨
(南京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一、定制公交的概念
定制公交起源于美国,之所以称其为“定制”,是因为其具有“需求——响应”的特点,即乘客自主决定其需求的起讫点,当乘客人数达到交通工具提供方足以盈利的程度时,交通工具提供方响应乘客需求临时开通该车次的定制公交。定制公交灵活机动的运营模式显然不同于传统公交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以及固定路线的模式,因此不论是其内部的组织管理还是其处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下所需要接受的政府管理,都与传统公交有所差异。
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服务于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具有公益性。定制公交从属于这种公共交通体系,理应肯定其公益化的属性。但从定制公交服务的群体来看,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通勤者,一般情况下只有他们需要乘坐这种自主选择起讫点模式的公交车——而这一部分人相对较少,有的学者据此认为定制公交实为私人产品,应当将之命名为“商务大巴”,而非将其纳入到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予以规制和管理,完全的市场化才是其运营管理模式的应然选择。
笔者认为,定制公交服务的人群虽然有限,但这一人群并没有完全特定化。如单位通勤车等特定了乘坐主体的运营车辆,他们并非直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理应不纳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但对于定制公交来说,所有市民均享有是否选择乘坐的权利,尽管通常情况下只有上下班的通勤者会选择乘坐,但其没有排斥非通勤者也来消费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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