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8-02-13满淑艳
现代畜牧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制度
满淑艳
(黑河市爱辉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黑龙江 黑河 164300)
目前,我国对于动物检疫的主要流程为法定机构通过规定程序对被检疫的动物或畜产品进行流程内的检测与处理,最终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项目,是对动物疾病和畜产品质量的基本保障。但当前动物检疫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为了保证民众的人身及饮食安全,动物检疫工作应当清晰认识当前问题并重新规整制度与流程。本文针对当前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有关思考并提出合理建议,供相关部门和同行业人士参考。
1 明确检疫范围
1.1 检疫范围现状
国务院在20世纪80年代出台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家畜家禽的范围,这一范围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动物防疫法中再一次明确,将动物明确为家畜家禽以及所有合法捕获和人工饲养的动物。虽然整体的检疫范围规定较为详细,但家畜家禽及合法捕获、人工饲养动物的具体范围并没有明确列举出来。近年来经济与交通的快速发展使得动物调运趋于频繁,各种特殊动物(如老虎、熊猫)由于法律问题无法准确判定是否需要产地检疫,导致检疫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难以抉择,影响工作效率和明确性[1]。兽医部门的任务是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任务是动物及畜产品检疫,出证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检疫标准遵循和证实,不出证又严重影响相关机构在公众之中的信誉与形象,最终造成双方工作受阻,难题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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