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
2018-02-13嘎吉德玛
精品 2018年7期
■ 嘎吉德玛
河北金融学院法律系 河北保定 071000
法律是治国之本,是国家稳定运行的根基。而经济法主要是揭示当前社会商品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关系着社会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主要的构成部分,本身具备鲜明的权利特征,基于市场经济体制处于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应该与经济发展同步,以便保证经济发展可以实现有法可依。因此,本文对经济法中主题类别展开分析,并且探究了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走向,以便充分发挥主体权利的重要作用。
1 经济法中几种主体类型
1.1 市场活动主体
处于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与经济法存在一定联系的经济主体有:劳动者、投资者、消费者、经营者、纳税人等。第一,市场经济在正常运行中,主要包括市场竞争与市场交易两种活动。市场交易主要反映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存在的关系;市场竞争,则既反映了经营者之间存在的竞争关系,并且反映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关联性。第二,在市场经济中,投资者与经营者的身份可以相互切换,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人员。第三,消费者作为基本的经济主体,基数最大、范围最广泛。第四,劳动者既归属于劳动法的管辖范畴,同时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组成。第五,纳税人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人员。
1.2 经济管理主体
这一主体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领导、规划等享有绝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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