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的案件移送
2018-02-13
畜禽业 2018年2期
(云南省宜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云南 宜良 652100)
案件移送是指行政案件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达到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移送。就动物卫生违法案件来说,当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程度、情节恶劣,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据《动物防疫法》处罚达不到处罚犯罪的目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放纵违法行为。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把握好案件移送的相关法律要求和追诉标准,严厉打击违法和遏制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1 案件移送追诉标准
对于动物卫生违法案件,需要移送的有以下三种类型。
1.1 生产伪劣畜产品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移送标准为伪劣畜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虽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本条所指伪劣畜产品可以为病害畜禽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畜产品等。
1.2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
移送标准为生产、销售伪劣兽药使养殖企业(或养殖户)生产遭受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
1.3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物
农业部176号文件对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药物给予了分类列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凡是明知为禁用药物,仍然生产、加工、使用或为其提供屠宰服务的行为均应向公安机关移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