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及激励机制的探索△
2018-02-13王静成张桁忠潘云龙张真稳李学慧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8年3期
王静成,张桁忠,潘云龙,张真稳,陈 琰,宋 斌,李学慧
(1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部;2健康管理中心;3内分泌科,江苏 扬州 225001)
201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为推动医疗改革不断深化,要形成以医疗联合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重要抓手,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各级卫生机构要积极探索投入补偿机制,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因此,本研究通过分析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结合在扬州市三垛镇等地的试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医联体家庭医生式服务能力与激励机制建设的政策建议。
1 我国家庭医生服务发展情况
目前,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实施家庭医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1)在自愿签约的基础上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1],代表地区包括厦门、深圳市和青海省等。通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分片包干、团队合作和责任到人”,形成以“契约式”为特点的“三师共管”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主要由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师或社区护士、公卫医师、医技人员组成)。
(2)在社区首诊的基础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代表城市有青岛[2]。参保居民以所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首诊单位,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选择1名社区医生签约,被选择的社区医生即成为该签约居民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医生。
(3)上海在全面实行家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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