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开展DRGs付费方式的SWOT分析
2018-02-13李静娴马庆宏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8年7期
李静娴,马庆宏,杨 旸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医务处,江苏 南京 211100)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1]。以长远目光来看,为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病种分组付费方式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
本文利用SWOT工具分析县级医公立院应对DRGs付费方式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并对县级医院开展DRGs付费提出建议。
1 DRGs付费方式的实施现状
1.1 定义
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全称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指的是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疾病严重程度手术、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为若干组,对每组不同级别分别确定相应的费用支付标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这种标准结算医疗服务费用[2],实际上通过制定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的定额支付标准,将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过程标准化,从而激励医院控制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
1.2 DRGs付费方式在我国的应用
2011年,北京市在6家三甲综合医院开展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以近年来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医保费用数据为基础,试点病种范围为组内差异小、病例数量相对集中的108个病种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3]。
2013年,云南省禄丰县首次开创了国内二级医院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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