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
2018-02-13姚晓立
精品 2018年6期
■姚晓立
新乡学院商学院
0 引言
价格听证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在市场消费中处于弱势的消费群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权利不少伤害,使价格决策更具民主性和科学性。但是在实际的价格听证过程中,不少人对价格听证制度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很多人表示价格听证会不仅没有能够调整物价,反而使得物价不跌反涨,听证会的实质作用没有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众利益所迫切需要的。
1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
其一,目前我国大多数价格听证会既没有公布遴选的要求,又不接受公众的监督。在实际的听证过程中完全是由政府一方面进行垄断,听证会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而即使有的听证会按照程序遴选了所谓的代表参与听证,但是这些代表对听证内容的理解程度和监督效力十分值得怀疑。
其二听证双方的地位不对等,首先目前我国的听证基本都是有企业和经营者提出,消费者只能被动的接受价格,缺乏能够让消费者表价格不合理或者调整价格意愿的机构和组织;其次由于听证材料只在听证会前10天才会发放至参与者手中,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是普通消费者所不能比拟的,因此消费者对听证材料的掌握程度有限,很难提出有效的建议;最后听证双方进行陈词总结时,所拥有的时间也是不对等的,消费者的表达明显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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