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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几点思考

2018-02-13陈良红

精品 2018年6期
关键词:主体资源农村

■陈良红

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县委党校

1 明确责任

一要明确责任主体。就是要明确划分不同治理主体的责任,不能出现治理主体的缺位、虚化、错位和空位的问题。要区分不同主体治理的责任,让他们权责分明,尤其是乡和村的权责一定要分清楚,乡和村的分不清楚,那统治和治理就分不清,到底是统治还是治理,治理是多种主体,分工明确,通过协商合作、共同行动来实现乡村地区的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多种主体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如果是统治话,就是基层政府说了算,所以一定要分清楚乡和村的权力和责任,要探索实现镇和村的良性互动。近年来,我国在改善民生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还是农村粮种补贴、新农保、新农合等多项惠民政策的落地实施,都大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责任主体推进有力的结果。二要明确责任分工。为避免出现分工不明、职责混淆,导致责任主体不知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谁负责的问题,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乡(镇)、村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责及任务,使其明确各自的职责及任务,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将乡村治理创新工作推向深入,从而使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若干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乡村治理创新责任主体的职责及任务与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问题出现了能追根溯源,问责追责,给人民一个圆满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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