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8-02-13刘天发
畜禽业 2018年8期
关键词:疫情
刘天发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畜牧兽医站,重庆江津402260)
1 补偿标准低留隐患
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原则是“早、快、严、小”,即发现报告疫情要早、应急响应要快、处置措施要严、疫病控制范围要小。要落实好这一原则,其中一条重要的措施就是必须对疫点周边的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扑杀,并按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给予200~500元的经济补偿。但由于补偿标准与养殖者间的实际损失差异较大,因而在发生疫情后,经常会出现隐报、瞒报、迟报的现象,扑杀动物也常遭到种种刁难和阻碍,不但延误了处置最佳时间,且难度和损失也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隐报延时机
为避免报告疫情后动物被强制扑杀造成的损失,在疫情发生的最佳处置时间内,养殖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自行寻医问药处置,使疫情漫延扩大、损失增加。当出现疫情失控时,才不得不报告,但此时疫情处置的最佳时间已经错过,损失已无法挽回。
1.2 转匿卖动物
为逃避动物的强制扑杀、减少经济损失,有的养殖者只顾眼前个人利益,不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违规将病死、染疫动物藏匿、转移、变卖,不但造成面源污染扩大、处置难度增加,且也留下了更多疫情隐患。
1.3 动物乱丢弃
控制、处置疫情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是迅速有效地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防止疫情扩散、控制住疫情。这一措施对规模养殖场执行较为容易,但对农村零星散养户执行和监管难度却较大,他们因自身损失较小、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把涉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法律义务行为视为个人行为,将病动物随意乱抛乱弃,或随意挖土填埋,不但达不到无害化,且还留下了疫情隐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