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县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8-02-13张玉霞
乡村科技 2018年35期
张玉霞 邢 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0)
所谓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指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确立权利主体对其致力创造的各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1]。县域知识产权保护是以行政县、市为单位,全县、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新时代新农村建设角度来看,加强县域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科技兴农、教育兴农方针政策的落实,在保护智力创造者权利的同时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科技、教育在广大基层特别是农村区域发挥作用。与此同时,重视县域知识产权保护,是解决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区域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关键路径,是把创新、现代等理念植入农村、农民、农业经济等的重要渠道,是社会主义新时代振兴乡村战略推进、培育新型农民的动力源泉[2]。由此,从新农村视角出发,探讨县域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1 加强县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1.1 加强县域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教兴农的基础性保障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在铅与火、光与电、数与网的科技革命发展历程中大家见证了科学技术的力量,并践行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不朽论断。而针对长期以来形成的“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科学技术及先进人才的支持,因此,加强县域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科教兴农政策持续落实的保障。没有完善的基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没有科技投入及人才聚集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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