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养殖者建立诚信档案的构想
2018-02-13李玉森
今日畜牧兽医 2018年4期
关键词:诚信
李玉森
(宁津县畜牧局,山东宁津253400)
养殖业是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一项产业,对从业者能力要求比较高。由于地域发展不均衡,不同养殖场、不同从业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养殖者的经济行为是自愿的,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标准选择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甚至可与社会有某些差异;再者大多数养殖专业户(场),是从散养户被经销商的过度服务“宠”起来的,他们的主体责任人(养殖者)养成了投机任性的习惯,这样给基层监管人员带来诸多困难。给养殖者建立诚信档案,通过诚信评价机制对养殖者实施监管,不但可以有效降低基层管理人员工作强度,还可以推动健康养殖事业,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畜禽养殖者诚信档案制度,对畜禽养殖者的违法活动、不良行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提出以下构想供广大同仁参考。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备案登记,未在禁养区的所有养殖专业户、养殖场主体责任人统一进行诚信考评,诚信成绩定期公示。
诚信考核内容如下:
1 养殖场布局和环境
1.1 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生活区分开(2分)
1.2 清洁的饮用水源、稳定的电力保障、饲料加工专用场所(3分)
1.3 位置与周围环境友好(2分)
2 生产设施、设备
2.1 建有与所养品种相匹配的新型圈舍(4分)
2.2 配备能运行的防寒、降温设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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