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伤寒论》汗法论“不可汗之病”

2018-02-13刘臻,朱虹

吉林中医药 2018年5期

刘 臻,朱 虹

(扬州大学医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1)

《伤寒论》中“宜汗之病[1]”出现频率最高,表 明汗法与其余七法相比尤为重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2]:“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汗法亦称解肌发表之法,即运用辛味发散药鼓舞正气,助伏邪随汗排出肌表,达到腠理开合有度、营卫调和的目的[3]。汗法适宜表证自不待言,唯用时如仲景所言,必须脉证并治才可准确把握。《温病条辨》云:“汗也者,合阳气阴精蒸化而出者也。”这说明汗液是人体五脏六腑、气血津液阴阳调和的产物。每逢邪从汗解时,机体也会丢失大量的精微物质。正因为汗液中存在许多精华成分,临床误诊所致的误汗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如《医方集解》云:“每见世人治温热病,误攻其里,亦无大碍,误发其表,变不可言。”若盲目使用辛散之品,形体过分汗泄则可能致邪气深伏、正气虚甚而阴阳离决。因此在临床辨证论治中“不可汗之病”也是医家必须把握的。

1 汗为五脏阴阳之精

“心为汗液,肺司汗之开合,脾为汗源,肝主调汗,肾可化汗。”[4]《素问·阴阳别论》云:“阳加于阴谓之汗。”这说明汗液是五脏参与机体气化、阴阳交合的物质[5]。换言之,汗是阳气蒸化体内津液从毛孔中排出的一种代谢产物。而津液又是血液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在体内的运行也须凭借津液及血液,故汗液承载着人体内气、血、津液的正常运转与卸废的任务。汗液亦为血气化精之物,误汗及过汗均可撼动机体之基。

2 六经之病与忌汗的阐述

仲景首创六经辨证,其把疾病在演变过程中的证候、部位、经络循行的规律归纳总结为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六经之病,并详细描述六经之病的症状、病机、治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