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简政放权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18-02-13方浩伟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5期
陈 谦,方浩伟
(1.中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2.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以人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形态。[1]5让人民满意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简政放权是要确立政府职能在市场、社会中的公共属性地位,既包括政府向社会与市场放权,也包括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放权,是一场政府自我削权限权的革命。[2]58-65新时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使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转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和为社会服务上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让人民更加满意。
一、深化简政放权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简政放权改革是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是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是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3]简政放权改革的实质是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权责边界,这决定了简政放权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总开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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