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
2018-02-13莫纪宏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特色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15时52分,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964名全国人大代表以2958票赞同、2票反对、3票弃权以及1票作废,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的第五个修正案。修正案从第32条到第52条,共计21个修正条文*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52条规定,现行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加“监察委员会”作为第七节,同时增加第123条到第127条。经过宪法修改,现行宪法从修改前的138条拓展为143条。,围绕着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十九大形成和确认的重要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与此同时,对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和宪法实施监督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设了国家监察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和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制度,既保证了宪法能够及时和有效地把党的政策要求转化为国家的宪法原则和规范,又使得宪法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彰显了宪法自身与时俱进的品格,体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学习宪法修正案的各项要义,对于深入领会此次宪法修改工作的意义*栗战书委员长在2018年3月27日《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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