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人格化河神的建构、传播及影响
——以河督栗毓美为中心
2018-02-13胡梦飞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胡梦飞
(聊城大学 运河学研究院,山东聊城252059)
中国是一个河流密布的国家,自古以来,河神信仰就极为发达。广义上的河神泛指各种河流之神,黄河、运河、淮河、卫河等俱包括在内;狭义的河神则专指黄河河神。具体到明清时期,河神则主要指各种与黄、运治理有关的神灵,其中既包括金龙四大王、黄大王、朱大王、栗大王等全国性的河神,也包括漳河神、卫河神、汶水神等区域性河神。栗毓美为清代著名河臣,因其治河有功,在其死后,被官方敕封为河神“栗大王”。有关栗毓美的研究,学界可谓成果丰硕,但主要集中于对其治河活动和思想的研究,对其死后的成神事迹及其信仰崇拜对清代社会的影响却鲜有学理性、系统性的研究。本文以栗毓美成神事迹为研究视角,在分析栗毓美成神原因和过程的同时,论述其信仰对清代治河活动和沿岸民众心理的影响,从国家和民众的角度探讨清代河神信仰的形成机制。
一、栗毓美成神的原因及过程
栗毓美(1778-1840),字含辉,山西省浑源县人。清嘉庆七年(1802年)以拔贡考授河南知县。以后历任知州、知府、布政使、护理巡抚等职。道光十五年(1835年)任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主持豫鲁两省河务。栗毓美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病逝任内,任河督虽仅五年,但治绩卓著。①《清史稿》评价:“毓美治河,风雨危险必躬亲,河道曲折高下乡背,皆所隐度。每曰:‘水将抵某所,急备之。’或以为迂且劳费,毓美曰:‘能知费之为省,乃真能费者也。’水至,乃大服。在任五年,河不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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