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监管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2018-02-12徐杉潘荣华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徐杉,潘荣华
(安徽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核酸、核酸制品等资源材料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由具有价值的可作为研究对象的正常和疾病人群的遗传组成,是研究、开发人类疾病防治手段和技术的宝贵资料,具有稀少性、一次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快发展,人类对自身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在生物基因的技术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况下,掌握相应的技术,实现新一轮的产业革新也已经成为国家在发展中所要面对的事情。对人类遗传资源实施监管,最重要的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去保护与利用。
由于生物技术的充分运用,使得关于基因的各项产品开始在全社会应用开来,而其研究对象人类遗传资源更是为世人所关注。如何充分地对这些商业价值的创造来源予以开发并进行合理地保护,进而实现可观的价值,是当前许多国家研究的重点。所以,很多国家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积极探索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属于本国的基因工程进行严格地保护,从而将对生物资源的利用提到最高,此外也积极地对因生物技术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进行消除与杜绝。1947年联合国通过的《纽伦堡法典》设立了“国际生物技术委员会”,并明确禁止克隆人;2000年WHO的《赫尔辛基宣言》成立后,设立“遗传资源中心”,对人类遗传资源进行监管;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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