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整形的法律性质及规制
2018-02-12陈禹衡刘敏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手术
陈禹衡,刘敏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
伴随微整形技术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采用微整形这种区别于以往的大规模整形手术的方式来对自己的面容进行修整,微整形有着手术期短、作用效果明显、价格便宜、操作简单等诸多优点,受到了大力追捧。但是除却微整形的一系列优点,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已经出现了多起事故纠纷,诸如注射玻尿酸毁容甚至导致失明的案例经常性地诉诸报端,对于微整形市场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迫切。
一、微整形的性质辨析
微整形,是整形外科手术的一个分支,整形手术的定义可以概括为:“用外科手术或者类似的医疗手段来对正常的人体容颜以及形体进行重塑”[1]。但是微整形作为最近比较火的一个概念,暂时并没有准确的学术定义,根据现有的文献分析,可以概括性地整理出微整形的定义,微整形是指依靠传统的医学基础理论和美学基础理论,通过药剂、医疗器械以及类似的精细化操作,对正常的人体的容颜和形体进行修复和再塑。广义上的微整形包括微创手术类和非手术类,其中微创手术类可以应用于身体的各个部位,例如内吸眼袋、隆鼻等,而狭义的仅指非手术类。[2]综合微整形市场的发展现状,对于微整形的定义,应该采用广义的解释才能更好地包含现有的微整形手术的类型,将微创手术类和非手术类结合在一起,辨析微整形的性质。
微整形在执业管理上,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只能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批准的医疗机构,按照管理部门的核准,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来进行管理部门批准的整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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