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并举:乡村全面振兴的时代选择
2018-02-12朱静坚
乡村科技 2018年27期
关键词:农村
朱静坚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1],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第一次将乡村振兴上升为国家战略,释放出了新时期重农、强农信号[1]。2017年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精准制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时间表,全党全国振兴乡村的决心更大了,目标更明确了,举措更有力了。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重在提升乡村治理成效。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基层社会治理理念的一大创新,为今后乡村治理指明了方向。继续深化农村基层治理实践研究,推进农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1 完善村民自治,激发乡村活力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全面推行村民自治,这是社会主义中国民主政治在农村基层治理领域的一大创新。现今农业农村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都离不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激发乡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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