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调查研究
2018-02-12魏洁
乡村科技 2018年27期
魏 洁
(曲沃县经营管理站,山西 曲沃 043400)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既能充分盘活县域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要素资源,拓宽“三农”融资抵质押物范围,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民财产性增收,更能进一步壮大县域农业经营规模,深挖县域农业产业集群潜力[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59号)等文件,曲沃县被列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作为基层农经人员,笔者就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 曲沃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曲沃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在临汾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曲沃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曲沃县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确定了曲沃县农村信用联社、曲沃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沃县邮政储蓄银行、曲沃县农业银行为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主办行,制定了《曲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曲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印制了“曲沃县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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