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管理须用好退出机制
2018-02-11张智全
21世纪 2018年4期
文/张智全
背景:针对当前不少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活动中的乱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田春艳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设立司法鉴定机构退出制度,并加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同时,建造综合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鉴定过程、结果的可追溯性。(3月12日《北京晨报》)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论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重要证据,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着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司法鉴定结论的重要性要求作为司法鉴定结论“制造商”的鉴定机构必须规范运行,才能真正释放出助力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然而,揆诸现实,因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不少司法鉴定机构就同一事实作出了多个鉴定结论、甚至作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以及违反鉴定程序规则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鉴定活动、错鉴假鉴酿成冤假错案等情况屡见不鲜。司法鉴定机构的这些乱作为,不仅直接损害了该行业本身的权威,而且直接损害了司法审判的公信力。故此,坚决淘汰劣迹斑斑的司法鉴定机构,实乃公正司法的题中之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少司法鉴定机构之所以置服务司法公正的本质目标于不顾而任性“乱劈柴”,虽然直接的诱因是缘于利益的驱使,但关键的症结还在于只进不出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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