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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再上新台阶

2018-02-11万安县农业局

江西农业 2018年20期
关键词:农业局案卷行政处罚

文|万安县农业局

万安县农业局以农业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为契机,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点,把农业行政执法打造成服务“三农”新名片。

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

严格选调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局内经过了严格考核选调出来的,现在岗7人,本科2人,专科5人,有高级职称的3名,中级职称4名,个个既有过硬的农业专业技术,又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制度。按要求制作了《办案责任制度》、《办案审核制度》、《执法人员守则》、《错案追究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督工作制度》、《行政处罚回避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案件评议、审批、备案、协办等规章制度。公布了有关执法依据、职责范围、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等。

执法硬件进一步提升。按省厅“建一流队伍、塑一流形象”的高标准建设要求添置了移动打印、彩色打印、扫描仪、复印机、执法仪、执法电动汽车、手提电脑、执法网络查询及速测速检设施等。

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按《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禁令”、“十不准”。

创新方式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效能

注重纠纷调解。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推进农业安全生产为手段,积极化解假劣农资纠纷,杜绝以罚代管现象。近几年,我县共调解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纠纷10余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未出现一起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事故越级上访或引发行政复议、诉讼现象,没有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2017年,某化肥厂生产的25%复混肥在我县五丰、百嘉、弹前等乡镇造成不同程度肥害,市场管理监督局接到投诉后,市场管理监督局根据农户使用量做出“一刀切”的赔偿标准。由于农户田块的土壤差别及亩使用量的不同,受损程度不一,农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最后政府指定移交农业局调查处理。农业局由执法大队牵头,会同农技中心、土肥站、植保站的有关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仔细勘察,核实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制订补救措施,将损害降到最低,并组织三方调解,根据受损程度做出400—1000元/亩的处罚,得到了三方的认同,化解了矛盾,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注重农业专业知识与农业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如2017年接受省总队农药抽检任务10个,执法人员在市场抽检中运用植保专业知识,一方面对相同成分相同含量及相同成分不同含量的农药产品的价格进行对比;另一方面对农药标签标示的防治对象初步判断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添加隐形成分。10个样品查出中质量不合格或添加隐形成分的农药6个。又如某化肥厂昧着良心将氯化钾为原料加工的复合肥标示为硫酸钾复合肥谋取暴利,而常规抽检中只是对它的氮磷钾成分进行检测而忽略了其它成分,我们执法人员能够利用农业专业知识将送样的硫酸钾复合肥中氯离子检测判定,从而杜绝了假劣农资坑农事件发生。

全面实行网络办案,办案过程严格执行了裁量标准。自省厅农业行政执法监察系统上线以来,农业执法案件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到目前为止网上办案95起(其中2017年40起)。所有案件按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化标准》进行裁决,这样一是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二是在行政案件处理中实行了“对号入座,处罚适当”,避免了同案不同罚现象的发生,有效地防止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三是促进了公平公正执法,使行政相对人自觉接受处罚,执法大队成立以来从未出现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2011、2014年选送省厅的案卷被评为省厅优秀案卷,2015、2017年分别选送县政府法制办的调解案卷、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县优秀案卷。

注重说理式,约谈式执法。农业执法大队是农业部门的窗口,执法大队的形象代表农业部门的形象,甚至政府的形象。在执法过程中全面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改变了以往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进门就查、查了就走、走了就罚等“以罚代管”、以罚了之的简单执法现象。通过说理式、约谈式执法的突出意义在当事人能明确错在哪里,怎样整改。消除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抵触情绪,营造了良好的农业行政执法环境,保障了农资市场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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